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使用制度及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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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使用制度及规定
为积模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 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 减轻医药费
用负担 , 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
, 特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使用制度及规定。
一、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国家
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
二、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医院临床应
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山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 由固定的配送企业负责配送 , 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三、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 严格执行药物的零差率销售制度。
四、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
院内经营的基本药物符合上级规定的比例。
五、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 , 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 , 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六、医务科及质控办等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
与评价 , 定期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对使用比
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 , 并由业务院
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 各临床医师和药剂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
八、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
九、医务科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
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
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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