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毕业实习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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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毕业实习手册
班 级:
专 业:
姓 名:
实习单位:
实习时间:20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强化技能培训的必经阶段,是理论转化为实践、知识转化为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毕业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最终为学生就业、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作好充分的准备。
第三条 教务科代表学校负责全校毕业实习工作规划和规定的制订、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各中心具体负责各专业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务科负责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毕业实习的实施方案、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3、协调各中心与实习基地、点的关系,处理毕业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 各中心负责毕业实习的具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组织制订当年毕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地点的安排;实习内容;实习的方法与步骤等。
2、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3、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协助教务科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4、组织实习的考核和交流,协助教务科负责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5、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上报和归档。
第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按照毕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2、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处理实习中的业务问题,协助教务科、各中心解决实习中出现的突发性事件;
3、认真指导学生实习,检查实习日记,严格要求,不得放任自流;
4、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并批阅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给出学生实习鉴定意见。
第三章 毕业实习安排
第七条 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实习时数为16周;学制为2+1的相关专业实习安排在第五、六学期,实习时数为36周。
第八条 毕业实习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集中实习:由学校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该种形式是我校毕业实习的主要方式,一般专业集中实习时数为12周;学制为2+1的专业集中实习时数为32周。
2、岗位实习:为了加强实习的针对性,特别是就业岗位的针对性,毕业实习最后4周以岗位实习形式开展,毕业生可根据自己就业的意向,在履行一定的手续后可自行选择实习单位。
3、学校鼓励学生自找实习单位,自找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将实习单位接受函及家长提出的申请在规定的日期前上报学校教务科,经批准后方可到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否则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实习。
第四章 实习纪律
第九条 实习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实习教学秩序。
第十条 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征得中心领导的同意,并报教务科批准。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无故不按时缴毕业实习报告和实习日记的,其成绩按不及格论。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凡不参加毕业实习或参加毕业实习时间达不到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不予评定毕业实习成绩,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五章 实习成绩考核
第十四条 毕业实习成绩考核采取考查方式。考查采用等级制,设五等,分别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学生应备齐3份材料,即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鉴定表,供评定成绩之用。其中,实习单位评分占50%,包括实习态度、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和完成任务情况、实习效果等。指导教师评分占50%,包括实习纪律、实习日记和实习总结报告等(其中实习报告成绩占指导教师评分总成绩的60%)。
注:有严重违纪(含旷课、违犯厂纪厂规等)或抄袭他人实习报告者,实习总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的比例。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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