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经济收入分配办法法规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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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教自考班学费该类收入的35%作为学校事业经费,3%作为学校专项经费(成人教育专项支持经费),2%作为主管部门业务费,10%作为承办部门业务费,46%作为承办部门人员...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收入分配办法(试行)
摘要:3,高教自考班学费该类收入的35%作为学校事业经费,3%作为学校专项经费(成人教育专项支持经费),2%作为主管部门业务费,10%作为承办部门业务费,46%作为承办部门人员...
关键词:自考,成人
类别:自考西南交通大学经济收入分配办法(试行)
西交校计财[2008]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管理,正确处理学校、部门、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校内开源节流积极性,提高学校人、财、物的综合利用效率,确保学校综合财力的增长,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其他财经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经济收入中有需上缴上级部门或返还校外相关合作单位的部分,按照相关文件或有效协议规定,扣除上缴或返还部分后的余额确认为应分配收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各学院(不含独立学院)、系、所、中心、机关部处、后勤集团、校办产业。
第二章 教育事业收入
本办法所指的教育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通过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考试报名费、短训班(含高级研修班)学费等收入。
第四条 全日制统招本科生教育收入
一、收入内容
本科生教育收入包括全日制统招本科生(含重修和延长学年)、与国内外单位合作办学培养的计划内外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本科生的学费等收入。
二、分配比例
1、全日制统招本科生学费(含与国内单位合作办学培养全日制统招本科生学费)
该类收入100%纳入学校事业经费。
2、与国内单位合作办学培养计划外全日制本科生学费
该类收入的40%作为学校事业经费,5%作为学校专项经费(本科教育专项支持经费),5%作为主管部门业务费,50%作为主管部门聘请人员经费。
3、与国外大学合作办学培养本国全日制预科生及本科生学费
该类收入的30%作为学校事业经费,2%作为主管部门业务费,3%作为主管部门管理特支费,15%作为承办部门业务费,45%作为承办部门人员经费,5%作为承办部门管理特支费。
4、重修学分费
该类收入的45%作为学校事业经费,20%作为学校专项经费(本科教育专项支持经费),20%作为主管部门业务费,15%作为主管部门管理特支费。
5、利用假期举办各类双学位班学费
该类收入的30%作为学校事业经费,10%作为主管部门业务费,45%作为主管部门聘请人员经费,15%作为主管部门管理特支费。
第五条 研究生教育收入
一、收入内容
研究生教育收入包括普通全日制研究生、高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MBA、EMBA、MPA)、工程硕士等、各类进修生(含研修班、同等学历申请学位人员、随堂听课生、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与国内外单位合作办学培养本国学生学费收入。
二、分配比例
1、普通全日制研究生、高师硕士学费
按照学校新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该类经费等同全日制统招本科生学费,100%纳入学校事业经费。
2、MBA、EMBA、MPA及其与国内单位合作培养该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学费
该类收入的35%作为学校事业经费,2%作为主管部门业务费,3%作为主管部门管理特支费,20%作为承办部门业务费,38%作为承办部门人员经费,2%作为承办部门管理特支费。
3、工程硕士及其与国内单位合作办学培养该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
该类收入的40%作为学校事业经费,5%为学校专项经费(研究生教育专项支持经费),2%作为主管部门业务费,3%作为主管部门管理特支费,10%作为承办部门业务费,38%作为承办部门人员经费,2%作为承办部门管理特支费。
4、进修生(含研修班、同等学历申请学位人员、随堂听课生、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等)学费
该类收入的43%作为学校事业经费,5%为学校专项经费(研究生教育专项支持经费),2%为主管部门业务费,3%为主管部门管理特支费,10%为承办部门业务费,35%为承办部门人员经费,2%为承办部门管理特支费。
5、与国际间合作办学培养本国研究生学费
该类收入的30%作为学校事业经费,2%为主管部门业务费,3%为主管部门管理特支费,15%为承办部门业务费,45%为承办部门人员经费,5%为承办部门管理特支费。
第六条 成人教育收入
一、收入内容
成人教育收入包括成人半脱产班、高教自考班、函授夜大班、成教校外函授站、办学点的教学管理收入等。
二、分配比例
1、函授夜大学费
该类收入的40%作为学校事业经费,5%作为学校专项经费(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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