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保险新规解读及工伤事故处理实务(现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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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博高
江苏省社会保险新规解读与工伤事故处理实务
石先广 律师
课程内容 南京博高
•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 《江苏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新变化
• 工伤认定与实务分析
• 特殊人员的伤害处理
• 工伤事故处理三大环节
• 工伤待遇计发新变化与实务
• 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 有效分散工伤风险的途径
一生社保缴费上百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
通知》 (人社部发[2015]24号),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
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
,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
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
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
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决定降低工伤和
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会议指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有
利于稳增长、促就业。会议决定,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10月
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
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
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
的地区应调低费率。
实施上述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
江苏目前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超过1540万人,去年我省工伤保险的征缴收入是
67.17亿元。如果从1%的平均费率降低到0.75%,一年至少可以为企业减负16
亿元。
扬州创立皮革有限公司是一个有着600多名员工的企业。企业每月仅社保费
用支出就有80万元左右。公司人力资源招聘经理陆小琴粗略计算了下:目前
公司执行的工伤保险费率是1%,如果降到0.75%,企业每月的工伤保险支出
可减少3500元左右,一年可减少支出4万多元。
由于我省从2014年10月1日起已经率先把生育保险的费率降低到了0.5%以
内,因此国家此次生育保险费率的降低对我省影响不大。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级层面出台
社会保险费欠费部门联动管理办法,江苏省是全国第一家。
《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统一执法流程、保障执法手段、引入失信惩戒机制,对
《社会保险法》中的执法程序进行必要补充和完善,要求清缴用人单位拖欠的社会保
险费,并在全省统一了欠费清缴工作流程。
《办法》在地税、人社、财政、银行、法院之间架起协作共治的桥梁,保障参保者的
“养老钱”不受侵蚀。对于拒绝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规定由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核实欠费金额并告知用人单位,地税机关负责查询和划拨其在银行和金融机构
的存款,最后由地税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所欠
社会保险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筑牢保障职工权益的最后防线。
针对部分用人单位“任性”拒缴欠费却不受诚信机制约束的现状, 《办法》强调欠缴
社保费属于失信行为,明确拖欠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属较严重失信行为,拖欠六
个月以上的属严重失信行为,可以采取催缴通告等方式公开告示,并可以报同级信用
管理机构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黑名单。
一、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 社会保险欠费的范围和分类
• 社会保险欠费催、清缴流程
• 社会保险欠费纳入失信行为
• 社会保险欠费管理中的联动
1、社会保险欠费的范围和分类 南京博高
欠费范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费欠费是指由各级地税机关征收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
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应加收的滞纳金。
欠费分类:当期欠费、往期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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