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南京建筑安装管理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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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市场,30分)
类别 项目 序号 行为内容 评分标准 加分项 一、政府及主管部门表彰 1 获得国务院表彰的(市场行为) +10 2 获得住建部及江苏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每项(市场行为) +8 3 获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表彰的,每项(市场行为) +6 4 获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项(市场行为) +4 二、协会表彰 5 获得国家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的,每项 +6 6 获得省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的,每项 +4 7 获得市级建设行业协会表彰的,每项 +2 三、通报表扬 8 获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专项检查、巡查通报表扬的,每项 +8 9 获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专项检查、巡查通报表扬的,每项 +6 10 获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专项检查、巡查通报表扬的,每项 +4 四、重要贡献 11 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积极贡献或日常管理中表现特别优异的(起) +4 减分项 一、行政处罚 12 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起) -10 二、通报批评 13 因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的(起) -8 三、约谈 14 因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被主管部门约谈的(起) -6 四、严重不良行为 15 在市场监管、资质资格管理工作中不配合主管部门管理以及拒不整改的(起) -6 16 在资质资格、信用信息申报等市场监管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的(起) 17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现场实际配备与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严重不符的(起) 18 工作履职不到位产生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非质量、安全类)(起) 19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信用手册或信用手册未及时核验的(起) 20 被投诉(曝光)或恶意投诉经查实的(非质量、安全类)(起) 21 因其他严重不良行为被主管部门记录的(非质量、安全类)(起) 五、一般不良行为 22 监理合同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和变更备案的(起) -3 2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人员变更不符合要求的(起) 24 项目监理机构现场实际配置与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不符的(起) 25 总监或总监代表不在岗且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起) 26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起) 27 企业未按规定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巡查的(起) 28 对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的(起) 29 对现场的市场行为资料汇总、整理、审核不及时或不符合要求的(起) 30 现场监理工作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问题处理不闭合的(起) 31 监理人员越级签字或虚假签名的(起) 32 未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或资料的(起) 33 因其他一般不良行为被主管部门记录的(非质量、安全类)(起) 注:加减分项涉及的相关问题按最高级分值计,不重复加减分。
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质量,30分)
类别 项目 序号 企业质量行为内容 评分标准 封顶分数 加分 一、获得工程质量奖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表彰的,每项 +4 30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表彰的,每项 +3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扬子杯奖表彰的,每项 +3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金陵杯奖表彰的,每项 +2 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的,每项 +1 二、在国家、省、市检查中受到表彰 获得部级(含)以上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表扬的,每项 +4 20 获得省级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表扬或市质监部门评定为优质示范工程的,每项 +3 获得市级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表扬的(包括质量观摩),每项 +2 获得区级工程质量监督巡查通报表扬的,每项 +1 项目监理机构获得省示范项目,每项 +2 项目监理机构获得市示范项目(省、市同一项目不兼得),每项 +1 减分 一、发生质量事故 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负有责任,每起 -15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负有责任,每起 -10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监理单位负有责任,每起 -6 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监理单位负有责任,每起 -4 二、受到行政处罚 因施工质量原因被部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起 -10 因施工质量原因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起 -8 因施工质量原因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起 -6 因施工质量管理原因受主管部门约谈,每次 -3 三、受到通报批评 被部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巡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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