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规范(2016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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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规范
(2016版)
一、适用范围
本市工商注册及外省市进沪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在沪监理企业)。
二、评价信息和分值
在沪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原始评分采取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按标准加减累计分值计算。信用评价信息和分值设置如下(见附件一):
(一)企业业绩及经济实力(20分)
1、企业业绩(10分)
本市企业业绩是指监理企业进行合同信息报送(备案)的监理合同额。外省市业绩是指在沪监理企业向评价机构提供非本市工程监理合同额。
监理合同额5000万元/年及以上得10分;4000-5000万元/年得8分;3000-4000万元/年得6分;2000-3000万元/年得4分;1000-2000万元/年得2分;1000万元/年以下不得分。
2、经济实力(10分)
经济实力以企业净资产评价。
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净资产值。
净资产为2000万元/年得10分,未达到按比例计算得分。
(二)人力资源(10分)
以企业拥有的注册执业人员数量评价。
注册监理工程师大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资质标准)要求数量1.5倍及以上得8分;大于资质要求数量,小于资质要求数量1.5倍得6分;不符合资质标准数量要求不得分。其他注册人员数量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数量得2分;不符合资质要求数量不得分。
(三)企业不良记录(40分)
企业不良记录包括建设领域不良行为以及联合征信不良行为。建设领域不良行为是指被评企业受到本市和外省市建设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记录;联合征信不良行为是指本市和外省市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本市的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记录为准,外省市的以被评企业自报为准。
发生听证以上建设领域行政处罚的,每条扣5分;发生听证以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的,每条扣2分,扣完为止。发生联合征信不良行为的,每条扣3分,扣完为止。
(四)企业财务状况(20分)
依据《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2014)》 对在沪监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两个财务指标进行评价,指标值以年度财务报表数值为准。
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优秀值得10分,处于行业良好值与优秀值之间得8分;处于行业平均值与良好值之间得6分;处于行业较低值与平均值之间得4分;处于行业较差值与较低值之间得2分;低于行业较差值不得分。
净资产收益率得分标准同上。
(五)奖励(10分)
分国家层面奖励和省市级层面奖励。
国家级奖励是指在沪监理企业获得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优秀监理企业、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全国先进工程监理企业、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以及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每项得3分,满分6分。
省级奖励指本市及外省市省级建设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监理企业,每项得2分,满分4分。
三、评价基准日和信息有效期
评价基准日为评价机构受理评价申请之日。评价信息周期为一年,即评价基准日前溯一年的时间段,用于评价的信息为该时间段内产生并记录的信息。
四、信用评价等级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报告》中(以下简称《信用报告》,见附件二),将信用原始评分换算为五个等级:AAA级(信用非常好)、AA级(信用好)、A级(信用较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换算关系如下:
符号
计分范围
信用释义
AAA
90≤X≤100
企业信用程度非常好,经营状况极佳,对监理责任的履行提供极强的保障,违约风险极低。
AA
80≤X<90
企业信用程度好,经营状况好,能很好的履行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责任,违约风险低。
A
70≤X<80
企业信用程度较好,经营状况较好,监理责任的履行基本到位,违约风险较低。
B
60≤X<70
企业信用程度一般,经营状况尚可,在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的履行方面有一定不确定性,存在一定违约风险。
C
X<60
企业信用较差,不能做到诚信经营,履约能力较差,有较大的违约风险。
五、信用等级调整规定
(一)被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级。
1、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供最近一次年度财务报告的;
2、评价期内曾发生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较大事故,监理企业负有监理责任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不得超过B级。
1、在当年信用评价过程中存在3次及以上隐瞒失信记录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行为被查实的;
2、因评估需要评价机构须对被评企业进行现场调研,但被评企业拒绝信用服务人员调研或者调研过程中拒绝提供评价所需的主要资料的;
3、评价期内曾发生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监理企业负有监理责任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监理企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且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其当年信用等级直接确定为C级。
1、拒绝提供评估所需的材料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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