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及实务一刑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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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分析: 1、乙和乙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因为,要构成抢劫罪,必须符合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乙和乙弟是因欠款无法追回,而取回对方服装作抵偿,虽以暴力相威胁,但其行为并不以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而是为了抵债,所以不符合抢劫罪的主观方面的特征。因此,不构成犯罪。??2、应认定乙和乙弟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因为,乙否认强运服装一事,而仍要求甲付服装款,其行为将造成甲重复偿还同一批债务的事实,从而可推定乙方具有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这也说明,已被其占有的服装并非归属于乙自己,而是属于甲的,这就符合了抢劫罪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的主观特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完)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我国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实践与思考: 这是正当防卫吗? ??? 某日深夜,王某下班回家。歹徒张某持三角刮刀欲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奋力反抗,终于夺下张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张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张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气恼万分,不肯罢休,随后持三角刮刀向张某左胸猛刺十数刀,致其死亡。问: (1)王某导致张某昏迷的行为属什么性质?为什么??(2)王某在张某昏迷后又将其刺死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3)假设由于王某用力过猛,张某头部着地,当即就死亡,王某又该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答案分析: 答: (1)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王某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2)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张某在当时已经昏迷,正当防卫的目的已经达到。由于犯罪行为已经结束,正当防卫也已不可能实施了。为了报复,王某实施了严重危及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对行为的后果持希望的态度,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3)王某不承担刑事责任。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具有合法性,且针对抢劫犯,可适用无限防卫权,致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请注意以下问题: 1、犯罪行为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法人等单位是不能实施犯罪的。 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可以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不过,单位不同于自然人,不可能成为所有犯罪的主体,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单位才能成为某一罪的犯罪主体。 2、按照民法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刑法中,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也为18周岁。 分析: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在年龄上的确以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在刑法上,以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是18周岁。??? 其理由我们可以作如下理解:刑法所规范的行为是我们道德规范的最底限,对这些行为的认识和判断,对一个年满16周岁的人足以了;相对而言,民事法律关系以财产关系为主,对这些事务的认识和判断,其能力要求则稍高一些,所以,以18周岁为界。 第四节 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二、刑罚的方法 1、主刑(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能超过3年。 (2)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能超过1年。(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能超过20年。(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是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的刑罚方法。 (5)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所以死刑的适用条件有严格的要求: A、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另外,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C、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附加刑(1)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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