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管理手册---审计监察分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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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管理手册
审计监察分册
文件编号:ZJJS-SJ-2006
版 本 号: 第一版
发布日期: 2006-05-25
实施日期: 2006-05-25
分 发 号:
目 录
1. ZJJS-SJ-01-2006审计监察管理办法………………………1
2. ZJJS-SJ-02-2006 审计工作规范…………………………..7
3. ZJJS-SJ-03-2006 独立监察规定…………………………..10
审计监察管理办法
1 目的
建立健全审计监察制度,强化审计监督服务职能,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促进公司各项管理规章的贯彻落实,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下属单位、各项目经理部
3 职责
通过独立客观的制度化、专业性的审计监察,就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和有效性、就各项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和经济性、就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效果和结果进行监督与评价。
4 依据文件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4.2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4.3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4.5 《企业会计制度》
4.6 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5 审计监察管理体系
5.1组织机构与职责
5.1.1 总经理集中领导:总经理是公司审计监察工作的直接领导者,通过建立健全公司审计监察管理体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审计监察,通过必要的专项审计和独立监察,保证企业管理信息准确真实,保证企业规章和管理指令的有效履行。
5.1.2 审计监察处统一管理:审计监察处是负责公司审计、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
5.1.2.1 具体负责公司审计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与运行。
5.1.2.3 具体负责审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的制订、修订和完善。
5.1.2.4 负责审计工作的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具体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外部审计;统一负责各类审计事项的资料和档案管理。
5.1.2.5 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工作需要各种合约、文书、证、帐、表等相关资料,有权要求清点或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库存或实物,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对相关行为予以解释,有权向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单位进行调查、取证。
5.1.2.6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力并有责任向总经理和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管理建议书,包括提出处理、处罚和处分意见。
5.2 审计监察的制度体系
5.2.1 财务收支审计:是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基础工作,以查实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损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为重点。审计范围覆盖本单位所有下属单位、项目经理部。
5.2.2 年度绩效审计和经营者年收入兑现审计:以决算报表审计为主要手段,准确核定下属单位、项目经理部年度效益的真实性,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兑现经营者年度绩效奖金。这项工作是为经济责任审计积累资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工作。
5.2.3 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下属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或其他特殊岗位人员任期届满或调离原单位或任职时间较长的,对其任职期间经营管理行为及其结果,进行包括经营绩效、资产运营、资金管理和制度管理在内的全面综合审计。由于项目或下属单位解体而离任的,按清算审计执行,不再单独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5.2.4 项目部、下属单位解体清算审计:是指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的竣工解体或完结解体审计,和下属单位基于改制、重组、合并、出售、撤消等原因所必须进行的清算审计,包括经营绩效、资产运营、资金管理和制度管理。
5.2.5 过程审计:是指以重点经营管理活动为主,对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的活动。
5.2.6 专项审计:是指基于特定需要,受总经理或相关部门委托,就特定事项进行的专门审计。审计监察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有关专项审计工作,是绩效审计、过程审计的补充。
5.2.7独立监察:独立监察是指根据审计监察工作发现的问题,或根据有关人员举报,以监察人员为主进行的更为严格的监督检查,以确认是否存在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调查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后果及其责任为主要任务。
6 审计监察的实施
6.1 年度绩效审计和经营者年收入兑现审计在每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完成后开始。在审计完成以前,不能兑现经营者年收入。
6.2 管理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6.2.1 项目部负责人和公司明确应进行离任审计的其他人员(公司委派财务主管、专项工程的负责人)任期届满或中途调离时进行。因项目部、下属单位解体清算离任的,有关审计要求纳入解体清算审计,不单独进行离任审计。
6.2.2 未经离任审计,项目部负责人和公司明确应进行离任审计的其他人员的经济责任不能免除,不得正式办理离任手续。
6.2.3 审计监察部在接到离任通知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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