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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体制历史回顾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体制历史回顾
李爽汪海
内容提要:对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体制历史进行研究和考察,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进
一
步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任务的需要,也是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重要性
认识的需要.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体制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30(2006)o3—0ol2—05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是党内工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纪律检查
工作体制的产生,演化,发展和革新过程及背景,分析其特点,找出规律性,对于实现党的十六大
报告提出的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任务,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重要性的
再认识,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产生
中国共产党是严格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理论创立的无产阶级政党.在初创时期,特别注
重党的组织,纪律和党内监督问题.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对党的性
质,基本任务,组织体制,纪律要求和监督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
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章单列了党的纪律,进一步明确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纪律
处分等方面的内容,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特别强调高度集中的领导,实行严格的纪律.同
时,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进一步阐述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并明确提出
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党的一大,二大规定的监督制度主要是自上而下的
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中央对地方组织的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而不包括下级对上级的
监督,地方组织对中央的监督,党员对党组织的监督.这些监督制度由于历史的局限虽不完善,但
它为以后党的监督机制的形成与完善奠定了基础.
1923年6月召开的党的三大和1925年1月召开的党的四大分别通过的第一次和第二次修正章
程,都专列了纪律章节,但其内容基本是沿袭了二大党章的有关规定.1927年4月,党的五大选
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的纪律检
查机构.1927年6月,党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专列了监察
委员会一章,该章规定:在全国代表大会,省代表大会上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中央及省
监察委员得参加中央及省委员会议,但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中央及省委员会不得取消中央及省
监察委员会之决议,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必须得中央或省委员会之同意,方能生效执行.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对设立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使党的
纪律建设有了组织保证.中共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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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的通过,标志着党内纪律检查制度的初步创立,为后来党的纪检机构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
基础.
二,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到抗日战争期间,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演化
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党的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党的监察机关实际上不复存在,党内监督,纪
律检查制度也无法落实.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到抗日战争期间,党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为了加强
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党内监督,纪律检查制度作了一些调整.
1928年6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取消了五大党章中规定的监察委员会,成
立审查委员会,规定: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起见,党的全国大会,省
县市代表大会,选举中央或省县市审查委员会.显然,当时成立党内审查委员会,是党在特定时
期设立的带有纪律检查职能的监督机构.1931年11月,党在江西瑞金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
时中央政府,同时通过了《工农检察处问题的决议案》.《决议案》规定,工农检察处是苏维埃共
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一部分,代表工农和城市平民的利益,有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检察和监
督.不久建立了由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地方各级监察部,控告局和检举委员会组成的监察系
统.1933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在中央苏区成立党的监察机构,作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
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议》指出:为要防止党内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纪,不
遵守党的决议及官僚腐化等情弊发生,在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正式成立以前,特设立中央党务委
员会,各省县于最近召集的省县级党代表大会时选举省县级的监察委员,成立省县监察委员会.
《决议》规定了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即维护无产阶级政党铁的纪
律,正确执行铁的纪律,保证党内思想和行动的一致,监督党章和党的决议的实行,检查违反党的
路线的各种不正确的倾向与官僚主义腐化现象等,并与之作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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