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GA 787-2008指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pdf

发布:2021-05-28约2.92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犐犆犛13.310 犃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 犌犃787 2008 指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 犜犲犮犺狀犻犮犪犾狉犲狌犻狉犲犿犲狀狋狊狅犳犮狅狀狏犲狉狋犻狀 犳犻狀犲狉狉犻狀狋犻犿犪犲犱犪狋犪 狇 犵 犵 狆 犵 20080724发布 2008072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 犌犃787 2008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基础技术规范 第 部分:指纹图 GA425.9 2003 9   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 即行废止。 GA425.9 2003 本标准与 — 相比有如下变化: GA425.9 2003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指纹图像来源; ———将“图像采用规格”修订为“图像采集及提取特征面积”。 本标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 / / )归口。 SACTC179SC2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 团二院二七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Ⅰ — 犌犃787 2008 指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图像数据的来源、大小和表示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自动识别系统的指纹图像数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术语 GA773 2008   3 术语和定义   —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A773 200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