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787-2010指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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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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犌犃787 2010
代替 —
GA787 2008
指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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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9发布 2010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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犌犃787 2010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 《指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
GA787 2008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 即行废止。
GA787 2008
本标准与 — 相比有如下变化:
GA787 2008
———增加指纹图像来源内容:平面右手四连指、平面左手四连指和平面左右手拇指指纹;图像采集
及提取特征面积内容:平面右手四连指、平面左手四连指和平面左右手拇指指纹图像采集
面积。
———修改图像采集及提取特征面积内容:十指指纹图像采集面积为三面捺印或平面捺印指纹图像
的采集面积、十指指纹提取特征面积为三面捺印或平面捺印指纹图像的提取特征面积。
本标准由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刑事信息分技术委员会( / / )归口。
SACTC179SC2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江苏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航天科工集
团二院二 七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瑛玮、周新民、张国臣、苏月明、欧阳迎春。
本标准委托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
GA425.9 2003
——— — 。
GA787 2008
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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犌犃787 2010
指纹图像数据转换的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指纹图像数据的来源、大小和表示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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