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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
摘要
玩忽职守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九章,对该罪的概念应当依据
该罪的内容变化进行相应的解释。依据裁判文书的样本信息分析,玩
忽职守罪面临的适用难题主要体现四个方面:主体身份认定模糊、主
观罪过认定存在偏差、行为方式定性不准、重大损失难以估算。应当
以“三位一体的新公务论”界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同时明确“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的内涵和外延;应当以过失的心态认定玩忽职守罪的
主观罪过,确定玩忽职守罪的过失形式,以及应当以“结果回避可能
性”作为认定过失的标准;玩忽职守罪的行为应当是作为和不作为并
存的,并依据“作为和不作为并存说”认定不履行职责和不正确履行
职责;对玩忽职守罪造成的各类损失,应当分别计算。
关键词:玩忽职守罪;主体;过失;行为方式;重大损失
目录
绪论1
一、选题意义1
二、研究现状1
三、研究方2
四、论文结构与内容3
五、创新点与不足3
第一章玩忽职守罪概述4
第一节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立法沿革4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4
二、玩忽职守罪的立法沿革5
第二节玩忽职守罪司法适用的现状6
一、本罪样本提取分析6
二、本罪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7
第三节玩忽职守罪司法疑难问题归纳8
一、主体身份认定标准模糊8
二、主观罪过认定存在偏差8
三、犯罪行为定性不准9
四、重大损失难以估算10
第二章玩忽职守罪主体的认定11
第一节玩忽职守罪主体认定中的不同学说及分析11
一、身份论11
二、公务论12
三、身份与公务兼具论12
四、三位一体的新公务论12
五、财产性质说和单位性质说13
第二节针对不同学说的回应13
一、不同学说的固有弊端14
二、三位一体的新公务说的坚持15
第三节新公务说中“三位一体”的具体适用16
一、明确“执行公务”的概念16
二、知悉公务身份来源17
第三章玩忽职守罪罪过的认定19
第一节玩忽职守罪罪过认定的不同学说及分析19
一、过失说19
二、故意与过失并存说19
第二节玩忽职守罪罪过学说的回应20
一、故意与过失并存说的缺陷20
二、过失说正当性的实证分析21
第三节玩忽职守罪过失的种类及其认定标准22
一、玩忽职守罪过失的种类22
二、玩忽职守罪过失的认定标准24
第四章玩忽职守罪行为方式的认定26
第一节玩忽职守罪行为方式的不同学说及分析26
一、作为与不作为并存说25
二、纯正不作为说26
第二节玩忽职守罪行为方式学说的回应26
一、纯正不作为说理论的不足27
二、作为与不作为并存说的实证性分析28
第三节本罪玩忽职守行为的表现形式30
一、玩忽职守罪行为表现形式的分类30
二、玩忽职守行为“二分”的展开33
第五章玩忽职守罪中“重大损失”的认定34
第一节玩忽职守罪重大损失的范围与标准的认定34
一、重大损失范围的认定35
二、重大损失认定标准的认定35
第二节重大损失的分类35
一、物质损失35
二、非物质损失36
第三节玩忽职守罪重大损失的的计算37
一、本罪重大损失计算时间限定理论37
二、本罪重大损失的计算方式38
结语40
后记41
绪论
一、选题意义
玩忽职守罪作为权力腐败犯罪之一,一直以来是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