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doc
-PAGE4-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名词解释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协议书》的相关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颁发的工业设备、管道防腐绝热规范、标准及《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五天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有特殊要求的标准或规范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五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安装施工图贰套,土建施工图壹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工程师
职权: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刘庆职务: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设备、管道的安装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电讯,发包方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具体使用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应保证施工运输要道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无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月五日前按核实后的工程量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决算后,扣除工程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发包人在决算办理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附材料设备清单)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自行采购。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第八条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正式交验后2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三套。
32.2竣工结算:在该合同范围工程交验后一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决算资料贰套。发包人在10日审批完毕,返回承包方,7日内办理财务决算。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条件》第32.6条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4条相关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6.4条相关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33.3条相关条款。
双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