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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管理体系人员一览表 - 无为县建筑工程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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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管理体系人员一览表 (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职 务 姓 名 专 业 技术职称 岗位证书名称及号码 通 讯 号 码 单 位 法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本人对以上人员真实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签名):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无为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并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下列人员:(1)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工程分管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2)项目(工程)负责人、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3)其他有关人员。 二、本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填写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监站各存一份,进入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其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应在工程建设中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质量管理体系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化,应及时重新填表或书面通知质监站和有关单位。 四、个人技术职称证件、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件、上岗证件等证件报质监站备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1、工程(项目)名称:指工程(项目)全称,应与设计图纸、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证等的内容一致。 2、建设单位名称:指建设单位全称,应与公章上的名称一致。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管理体系人员一览表 (设计单位)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职 务 姓 名 专 业 技术职称 岗位证书名称及号码 通 讯 号 码 单 位 法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注册结构师 注册建筑师 智能设计 供电暖通设计 给排水设计 结构设计 建筑设计 本人对以上人员真实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签名): 设计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无为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并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下列人员:(1)单位法人或负责人、项目分管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2)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3)项目(工程)负责人、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有关设计人员;(4)其他有关人员。 二、本表由设计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填写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监站各存一份,进入工程档案。设计单位应如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有分包内容的,分包单位应单独填表。 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其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应在工程建设中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质量管理体系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化,应及时重新填表或书面通知质监站和有关单位。 四、个人技术职称证件、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件、上岗证件等证件报质监站备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1、工程(项目)名称:指工程(项目)全称,应与设计图纸、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证等的内容一致。 2、设计单位名称:指设计单位全称,应与公章上的名称一致。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管理体系人员一览表 (勘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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