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培训课件8901178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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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环保法》 定西市安定区卫生局 姜伯俊 修法过程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1年 环保法正式列入修法计划 2012年8月 开始进行审议修订 2012年8月 第一次审议 2013年6月 第二次审议 2013年10月 第三次审议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修法过程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 环保法牵涉面甚广,争议较多,这次修法破例进行了四次审议才得以通过。 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 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环保法”,一部“长牙齿”的法律。 新法三大突破 突破一、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 新环保法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阶段、有步骤地改善环境质量等。这些规定将成为推行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发展模式,促进中国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依据。 新法三大突破 突破二、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新环保法改变了以往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共治、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其中,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新法三大突破 突破三、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 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授权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它又规定了对环保部门自身的严厉问责措施。 新法亮点 1、保护环境上升为国家的基本国策(第四条) 与现行环境保护法相比,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可见新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依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第一次被提到与政治、经济同等的高度上来,意味着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和迫在眉睫。 新法亮点 2、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第十二条)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同时,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新法亮点 3、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第二十五条) 新环保法第二十五条增加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新法亮点 4、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第二十九条) 新修订的环保法引人注目的规定是首次对“生态保护红线”的设定。第三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或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新法亮点 5、重点污染物排放将总量控制(第四十四条) 新法一是规定国家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二是建立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机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新法亮点 6、专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第五十三条至五十八条) 新的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建立了“黑名单”制度。 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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