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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档案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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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 31.103 中学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郑州市市第 103 中学 2016 年 6 月 郑州市第 103 中学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 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 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 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制度》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校医室,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 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第五条 体检分为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新生入学体检、毕业体检是常规健 康体检。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 第六条 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其余各年级学生体检由学校统一 安排。 第七条 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的与学籍管理的有关异常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如实 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瞞报。 第八条 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异常时,学校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核,经学校 定点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将疾病诊断及处理建议提交给学校有关部门,经 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教务处根据规定办理休学。 第九条 学生毕业体检后,学生健康体检表交教务处,按规定归入学生个人档 案。 第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 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 第十一条 学生体检后,学校及时汇总、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 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郑州市第 31.103 中学 201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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