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刑法诉讼状模板.doc

发布:2017-08-19约小于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刑法诉讼状模板 刑法诉讼状模板 犯罪嫌疑人王某祥,男,1968年4月24日生,汉族,小学一年级文化,农村户口,临邑县宿安乡小营村人。王某祥于2006年12月14日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由临邑县公安局审查,于2006年12月28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经本院批准并于次日被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祥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已侦查终结。 经证实上诉被告人放下如下罪行:2006年12月11日上午。因为家庭琐事,当王某祥发动三轮车准备出去时,王某东从屋里拿出铡刀砍三轮车脚没能得逞,便抡起铡刀砍到了王某祥右后腰。待王某祥苏醒后,拿起木棍将王某东打了一棍,随后王某祥与王某东夺铡刀,王某东其后与李某芹将王某东(王某祥的父亲)用一根六七米的红色尼龙绳绑在椅子靠背的木塑棍上,然后王某祥用困啤酒瓶的白色2、3米长绳子从前往后套住他的脖子绑在椅子背上。王某东威胁并要求王某祥放开自己,不然挣脱之后弄死王某祥和李某芹。于是王某祥用黄色塑料袋,捂住他的嘴和鼻子,将其杀死。晚上七点到十二点这段时间,玩某论文联盟http://wWw.LWlm.Com祥将王某东的尸体用蓝色双力牌的三轮车 认定上诉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记录,现场勘查笔记,被害人尸体现场提取检验报告,抛尸用的三轮车,及旅游鞋。 证人:苏某梅, 综上所诉犯罪嫌疑人王某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此致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临邑县公安局(印) 年 日 1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