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编制说明.pdf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
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负责人:袁善奎
联系电话:010
邮箱:skyuan76@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标委发[2023]64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
达2023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2023年12月28日发)
第900项,由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主持承担“化学农药环
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的修订工作,
项目周期12个月,计划T-326。
(二)修订背景
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农药是一
种特殊商品,它既是农业生产必需的生产资料,它的使用对
控制病、虫、草害,保障粮食安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同
时也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容忽视的污染和危害,甚至对人
类健康产生严重威胁。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危害已成为全
球广泛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农药的安全性(包括环境和人
体健康)管理也已逐步成为全球农药管理的重点。为了加强
农药的环境管理,以便在使用农药的同时保护日益脆弱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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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环境,世界各国都加大了监管力度。农药环境管理的法律、
标准不断完善,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巴
西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建立了农药环境风险评估技术体系。我
国也于2016年发布了NY/T2882《农药登记环境风险评估指
南》系列农业行业标准,建立了农药对水生生态系统、鸟类、
蜜蜂、家蚕、地下水、非靶标节肢动物和土壤生物的环境风
险评估方法。
据农业农村部测算,2020年我国水稻、小麦、玉米三大
粮食作物农药利用率为40.6%,其余部分多数进入土壤,农药
的淋溶性反映了农药对地下水污染影响的一个重要指标。因
此,明确农药在土壤中的淋溶性是评估农药环境安全性的基
础。2017年9月农业部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部公告
第2569号),要求新农药登记在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一系列环
境归趋、生态毒理数据资料和风险评估报告。规定了新化学
农药原药(母药)、植物源农药母药(原药)试验应提交土
壤吸附(淋溶)试验资料。当农药无法以批平衡法进行土壤
吸附试验时应开展淋溶试验。同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中也需
提供对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我国于2014年发布了的国家标准GB/T31270.5-2014《化
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第5部分:土壤淋溶试验》(以
下简称原标准)在我国的农药管理与新农药的开发研制过程
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
人心,国家、社会和公众对我国的农药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因此,为了满足农药管理的需求,促进我国农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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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农药对生态环境的安全评价工
作,修订《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第5部分:土壤
淋溶试验》国家标准是非常必要的。该标准的修订,旨在进
一步完善我国农药环境安全评价技术体系,通过农药登记前
的环境安全性评价,从源头控制农药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
同时试验准则的标准化、规范化,可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可
靠及可比性。因此,国家标准的修订,对于规范我国农药环
境安全评价工作,使之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从而更好地为我
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具有重要意义。
GB/T31270.5-2014至今已实施近10年,广泛应用于农
药登记、新农药研制筛选和科研等领域,以非放射性方法测
定化学农药在土壤中的淋溶性的研究具备深厚的研究基础和
实践经验。而采用放射性技术研究农药在环境归趋的相关研
究也可追溯至上世纪60年代,同位素标记示踪技术目前在国
内也已成为一种成熟的技术,可以为采用放射性标记方法研
究化学农药在土壤中的淋溶性研究提供技术支撑。经济合作
与发展组织(OECD)于2004年颁布了“土柱淋溶(《化学品
测试准则》No.312)”。美国环保局(EPA)同时也有《淋
溶研究》(EPAFate,TransportandTransformationTest
Guidelines.OCSPP835.1240:Leaching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