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的民事司法适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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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的民事司法适用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友善经由各种法律规范和政策文件的转化,得以适用于司法裁判。现状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友善的民事司法适用遭遇困境,表现为对友善价值的意涵理解不一、适用方式繁杂混乱和说理的简单呈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友善是根植于传统儒家思想,经过现代转型而来,以“良法善治”指导制度发展。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友善具有桥接法律原则、解释法律规则的规范功能,应当根据不同的表现形式,区分友善的法源性质。作为法的正式渊源的友善可以列为裁判依据,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的友善可以融入说理依据。为增强友善的民事司法适用效果,应采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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