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汽车维修合同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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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汽车维修合同的管理 班级:313432 主讲:李志远 5.1概述 5.1.1(一)汽车维修合同的概念 汽车维修合同是一种规范承修人和托修人双方权益和行为的法律文书,其内容和填写必须明确规范。 汽车维修合同是承修、托修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就是“承揽方”按照“定做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做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予约定报酬的协议。 5.1.2汽车维修合同的特征 汽车维修合同: 是一种法律文书,其目的在于明确承修、托修双方设定、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一种法律关系。 通过合同条款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所要求的。同时签订汽车维修合同是承修、托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条件,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不能成立。在合同关系中承修、托修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独立的、平等的、有偿的、互利的。 5.1.3汽车维修合同的作用 汽车维修合同的作用: 1.维护汽车维修市场秩序 2.促进汽车维修企业向专业化、联合化方向发展 3.有利于汽车维修企业改进经营管理 5.1.4汽车维修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承修、托修双方名称。 2.签订日期及地点。 3.合同编号。 4.送修车辆的车种车型、牌照号、发动机号、底盘号。 5.送修日期、地点、方式。 6.交车日期、地点、方式。 7.维修类别及项目。 8.预计维修费用。 5.1.4汽车维修合同的主要内容 9.托修方所提供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及费用结算原则。 10.质量保证期。 11.验收标准和方式。 12.结算方式及期限。 13.违约责任和金额。 1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5.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5.2汽车维修合同的使用 汽车维修合同是托修方和承修方权利和义务的保证书。 汽车维修企业一定要明确合同签订的范围、形式及签订原则,并且按照要求规范地填写,尽可能使用标准格式。 5.2.1汽车维修合同的签订原则、范围及形式 1、汽车维修合同的签订原则 汽车维修合同必须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承修、托修双方签章后生效。 2、汽车维修合同的签订形式分两种: 第一种是长期合同,即最长在一年之内使用的合同; 第二种是即时合同,即一次使用的合同。 5.2.1汽车维修合同的签订原则、范围及形式 3、签订范围 凡办理以下维修业务的单位,承、托修双方必须签订维修合同: 1.汽车大修。 2.汽车总成大修。 3.汽车二级维护。 4.维修预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汽车维修作业。 * * PPT制作 李志远 张庆东 夏宣 张跃 材料收集 杜卫东 刘利民 杜健 辛亮 房文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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