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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维修有效性评价管理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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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维修规则管理范围的确定4

5风险重要类的确定65

6性能指标设定7

7性能指标监测109

8维修活动的风险评价与管理13

9维修规则专家组14

10构筑物的监督14

附录A(资料性)维修有效性评价流程图161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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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三门核电有限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福平、董宝泽、马仕洪、俞建明、王昌科、官益豪、杨洋、左涛、陈秀娟、冯

军、杨润、张宏超、王珍琪、郑国远、王岩、程彬。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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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维修有效性评价管理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核电厂维修有效性评价管理流程及要素,详见附录A,为维修有效性评价体系的建立

和实施提供了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的维修有效性评价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国核安发[2017]173号改进核电厂维修有效性的技术政策(试行)

GB6249-2011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

构筑物、系统和设备SSC(System,Structure,Component)

主要针对核电厂的构筑物、系统和设备,不涉及组成设备的具体部件。

3.2

维修规则MaintenanceRule

对核电厂构筑物、系统和设备维修活动进行有效性评价的规则体系,是“维修有效性评价管理”的简

称。

3.3

维修有效性MaintenanceEffectiveness

SSC维修的“有效性”通常会反映在其运行、维修过程中所表现的性能上,如可靠性、可用性等。

对某一特定的SSC,可按照其设计基准、运行经验设定具体的性能指标。通过比较上述指标与该SSC在运

行、维修、试验中所表现实际性能的相符性,关注维修结果而非维修过程,并用于判断维修是否有效。

3.4

可靠性Reliability

SSC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3.5

可用率Availability

SSC完成其预定功能的时间占要求它执行预定功能总时间的百分比。

3.6

风险重要类safetysignifican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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