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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监测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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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6 环境卫生学监测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下发的规范中有关医院环境监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 院的环境监测,确保我院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有效预防医院感染,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空气净化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2012 年版)》和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等规范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空气的消毒效果监测 1 、采样时间 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未采用 洁净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或怀疑与医 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2 、监测方法 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用房 布点方法:对手术区和周边区分别监测,测点布置在距地面 0.8m,具体布点方 法如下 a 、局部百级、周围千级:手术区布放 5 点(双对角线布点) ,周边区布放 8 点(每边内 2 点) b 、局部千级、周围万级:手术区布放 3 点(对角布点) ,周边区布放 6 点 (长边内 2 点,短边内 1 点) c 、局部万级、周围十万级:手术区布放 3 点(对角布点) ,周边区布放 4 点(每边内 1 点) d 、十万级:布放 5 点(避开送风口正下方) e 、三十万级:面积> 30m2布放 4 点,面积≤ 30m2布放 2 点(避开送风口 正下方) 手术区 需要特别保护的手术台及其周围区域。 Ⅰ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 台两侧边至少各外推 0.9m、两端至少各外推 0.4m 后(包括手术台)的区域;Ⅱ级 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两侧边至少各外推 0.6m、两端至少各外推 0.4m 后( 包括 手术台)的区域;Ⅲ级手术室的手术区是指手术台四边至少各外推 0.4m 后(包括手 术台)的区域。Ⅳ级手术室不分手术区和周边区。Ⅰ级眼科专用手术室手术区每边 不小于 1.2m。 周边区 洁净手术室内除去手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2 2 房间面积> 10 m 者,每增加 10 m 增设一个采样点。 2 未采用洁净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 30m ,设内、中、外对角 2 线三点,内、外点距墙壁 1 米处;室内面积> 30m,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 点位置应距墙壁 1 米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 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 为距地面 0.8m~ 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 平皿盖及时送检。将送检平皿置 36℃± 1℃恒温箱培养 48h, 计数菌落数,若怀疑与 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3 、结果判定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要求应遵循GB50 33 3 。 非洁净手术部(室) 、产房、新生儿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 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 cfu /(15 min ·直径9cm平皿)。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 科、消毒供应中心、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 气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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