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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监测方案环境卫生监测方案.doc

发布:2017-01-05约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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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学监测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09年以来卫生部下发的规范中有关医院环境监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院的环境监测,确保我院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有效预防医院感染,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空气净化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等规范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我院各科室,自2012年8月20日实施,原监测方案同时作废。 空气的消毒效果监测 1、采样时间 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未采用洁净净化空气的房间在消毒或规定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 2、监测方法 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用房可选择沉降法或浮游菌法,参照GB50333要求进行监测。浮游菌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监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m~1.5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房间面积>10 m2者,每增加10 m2增设一个采样点。 未采用洁净净化空气的房间采用沉降法,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距墙壁1米处;室内面积>30m2,设四角及中央五点,四角的布点位置应距墙壁1米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3、结果判定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要求应遵循GB50333 。 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新生儿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4、注意事项 采样前,关闭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后采样。 5、采样频次 每月1次 消毒液的监测 1、常用消毒液有效成分含量测定 库存消毒剂的有效成分含量依照产品企业标准进行检测;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测定可用上述方法,也可使用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消毒剂浓度纸(卡)进行监测,日常监测由各科室实施并记录,资料保存完整。 2、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测定 (1)采样方法 用无菌吸管按无菌操作方法吸取1.0mL被检消毒液,加入9mL中和剂中混匀。醇类与酚类消毒剂用普通营养肉汤中和,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和过氧化物消毒剂用含0.1%硫代硫酸钠中和剂,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用含0.3%吐温80和0.3%卵磷脂中和剂,醛类消毒剂用含0.3%甘氨酸中和剂,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可在中和剂中加入吐温80至3%;也可使用该消毒剂消毒效果检测的中和剂鉴定试验确定的中和剂。 (2)结果判断 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应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3)注意事项 采样后4h内检测 (4)、采样频次 每季1次 三、清洁用品的消毒效果监测 1、采样时间 消毒后、使用前进行采样。 2、采样方法 布巾、地巾等物品可用无菌的方法剪取1cm×3cm,直接投入5ml 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生理盐水中,及时送检。 3、结果判定 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 4、采样频次 每季1次 四、物体表面的消毒效果监测 1、采样时间 在消毒处理后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采样。 2、采样方法 用5cmx5cm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PBS)或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4个规格板面积。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无菌检验用洗脱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表面采样。采样物体表面有消毒剂残留时,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 3、结果判定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10cfu/cm2。 4、采样频次 每月1次 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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