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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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试行)
1 范围
1.1 本规程规定了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的统计办法和评价指标。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风力发电企业发电能力的可靠性评价。
1.2 风力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包括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和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两部分。
1.3 风电机组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以风电机组出口主开关为界,包括风轮、传动变速系统、发电机系统、液压系统、偏航系统、控制系统、通讯系统以及相应的辅助系统。
1.4 风电场的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风电场内的所有发电设备,除了风电机组外,还包括箱变、汇流线路、主变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2 基本要求
2.1 本规程中指标评价所要求的各种基础数据报告,必须尊重科学、事实求是、严肃认真、全面而客观地反应风力发电设备的真实情况,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2.2 与本规程配套使用的“风电设备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关代码,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编制,全国统一使用。
3 状态划分
风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状态划分如下:
运行
(S)
可用(A)
调度停运备用
备用 (DR)
(R)
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
在使用 受累停运备用 (PRI)
(ACT) (PR)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
(PRO)
计划停运
不可用(U) (PO)
非计划停运
(UO)
4 状态定义
4.1 在使用(ACT)——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在使用状态分为可用(A)和不可用(U)。
4.2 可用(A)——机组处于能够执行预定功能的状态,而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提供了多少出力。可用状态分为运行(S)和备用(R)。
4.2.1 运行(S)——机组在电气上处于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或虽未联接到电力系统但在风速条件满足时,可以自动联接到电力系统的状态。机组在运行状态时,可以是带出力运行,也可以是因风速过高或过低没有出力。
4.2.2 备用(R)——机组处于可用,但不在运行状态。备用可分为调度停运备用(DR)和受累停运备用(PR)。
4.2.2.1 调度停运备用(DR)——机组本身可用,但因电力系统需要,执行调度命令的停运状态。
4.2.2.2 受累停运备用(PR)——机组本身可用,因机组以外原因造成的机组被迫退出运行的状态。按引起受累停运的原因,可分为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I)和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
a) 场内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I)——因机组以外的场内设备停运(如汇流线路、箱变、主变等故障或计划检修)造成机组被迫退出运行的状态。
b) 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PRO)——因场外原因(如外部输电线路、电力系统故障等)造成机组被迫退出运行的状态。
4.3 不可用(U)——机组不论什么原因处于不能运行或备用的状态。不可用状态分为计划停运(PO)和非计划停运(UO)。
4.3.1计划停运(PO)——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或维护的状态。计划停运应是事先安排好进度,并有既定期限的定期维护。
4.3.2非计划停运(UO)——机组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
5 状态转变时间界线和时间记录的规定
5.1 状态转变时间的界线
5.1.1 运行转为备用或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以发电机在电气上与电网断开时间为界。
5.1.2 备用或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转为运行:以机组投入正常运行状态时间为界。
5.1.3 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转为备用:以报复役的时间为界。
5.1.4 备用或非计划停运转为计划停运:以主管电力企业批准的时间为界。
5.1.5 备用转为非计划停运:以超过现场规程规定的启动时限或预定的并网时间为界;在试运行和试验中发生影响运行的设备损坏时,以设备损坏发生时间为界。
5.1.6 计划停运转为非计划停运:在检修过程中发生影响运行的设备损坏时,以计划检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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