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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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
F01
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5/T 984—2010
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Stipula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for per unit product
of iron and steel complex
2010 - 03 - 17 发布 2010 - 03 - 20 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5/T 984—2010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冶金工业协会、福建省节能监测中心、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德立、苏志强、林信建、陈启彬、叶元樵、林 红。
I
DB35/T 984—2010
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设备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68 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吨钢综合能耗
报告期内,钢铁联合企业按每吨粗钢合格产出量核算的钢铁工业生产中能源净消耗量。
3.2
吨钢可比能耗
报告期内,钢铁联合企业每生产一吨粗钢,从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直到企业最终钢材配
套生产所必须的耗能量、企业燃料加工与运输和机车运输能耗以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吨粗钢上的
耗能量之和,不包括钢铁联合工业企业的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煤化工产品
及其它产品生产、辅助生产及非生产的耗能量。
3.3
焦化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报告期内,焦化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焦炭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
各种能源总量。
3.4
烧结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报告期内,烧结工序(不含球团)每生产一吨合格烧结矿,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
种能源总量。
3.5
球团工序单位产品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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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984—2010
报告期内,球团工序每生产一吨合格球团,扣除工序回收的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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