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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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协议
甲方(回购方):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被回购方):
住所:
证件号: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依法持有甲方股权;
3、甲方有意以现金方式回购并注销乙方持有的甲方股权,乙方同意甲方进行回购。
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章程》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充分协商,就甲方回购乙方持有的甲方股权及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股权回购
1.1股权回购标的
本协议所称股权回购标的(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系指乙方在本协议签署时持有的甲方【】万元实缴注册资本(约占甲方注册资本的【】%),包括该股权所代表的乙方对甲方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任意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本协议签署后至履行完毕之前宣布或批准的利润的全部的权利、利益及相对应的股东义务。
1.2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股权回购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条】股权回购价款、支付、税费
2.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标的股权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2.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人民币【】万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人民币【】万元。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3如甲方未能按照第2.2条的约定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则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延期【15】个工作日支付逾期未付的股权回购价款,在此延长期间,甲方应就逾期未向乙方支付的股权回购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计息期间为自本协议约定的股权回购价款支付截止日的次日起至甲方向乙方如数支付全部股权回购价款当日止。
2.4如甲方未能在前款约定的延长期间到期以前向乙方付清全部股权回购价款及利息,乙方有权决定不再出让其持有的剩余股权,乙方有权随时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履行本协议,但甲方已经支付的股权回购款部分所对应的股权不受影响,
2.5税费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有关法律要求该方缴纳的与本协议项下股权回购有关的税款和政府收费。甲方在支付乙方股权回购价款时,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的税费。
【第三条】陈述与保证
3.1本协议一方向另一方陈述并保证如下:
3.1.1每一方陈述和保证的事项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3.1.2每一均方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独立经营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资产的充分权利,或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3.1.3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3.1.4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3.1.5无论是本协议的签署还是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或机关的批准,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的任何规定;
3.1.6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有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在本协
邮编:
收件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第八条】生效及其它
8.1本协议在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2本协议条款可分割,即如果任何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法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当从本协议中取消,且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8.3任何一方不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或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并且任何个别或部分地不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妨碍任何将来的对该权利、权力或特权的任何行使。
8.4本协议以中文写成并签署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之《股权回购协议》盖章/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之《股权回购协议》盖章/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