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部应急预案.docx
公共卫生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规定,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行为,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科学、有序进行。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果断进行处置。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充分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公共卫生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技水平。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部。
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制定和修订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及时掌握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研究、决策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与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请求支援和指导;
5.负责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和公告。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公共卫生部
-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报告和调查处理;
-组织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负责制定和实施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组织开展对公众的健康教育和培训;
-负责疫情的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3.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等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违法行为;
-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医疗机构
-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患者的诊断、治疗和救治工作;
-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
5.财政部门
-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6.公安部门
-负责维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工作;
-依法处理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应急处置工作的行为。
7.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等的运输;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交通卫生检疫工作。
8.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