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课件.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2010-9-5 第二章 国际私法渊源 目的与要求: 明确国际私法四大渊源及各自的地位; 重点掌握国内立法与司法判例两种渊源。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模式; 了解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两种渊源 一、国内立法 (一)地位及立法模式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古老的渊源之一。 分散立法式:1804年《法国民法典》 专章专篇式: 单行立法式: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1988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 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三条 有关警察和公共治安的法律,对于居住于 法国境内的居民均有强行力。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 国法律。 关于个人身份与法律上能力的法律,适用 于全体法国人,即使其居住于国外时亦同。 一、国内立法 (二)我国的立法状况 二、司法判例 1.司法判例是否是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 2.司法判例(案例)在我国的作用。 三、国际条约 (一) 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 1 . 种类 2 . 生效路径 三、国际条约 【思考题】中国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89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这表明我国采取何种方式使国际条约在国内生效? 三、国际条约 (二) 中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私法的条约 在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方面,缔结或参加的公 约有:1925年《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 偿的同等待遇公约》;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 公约》及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 1979年《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公约》 等。 三、国际条约 在冲突法方面,我国尚未加入专门的冲突法公 约,但在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中涉及到了冲突法条 款,如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在程序法方面,1986年我国加入了1958年《承 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92年加入了《解 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1997年加入 了《关于从国外获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 三、国际条约 在实体法方面,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较多,主要集中在国际货 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等方面,如1980年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条 约》;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1974年《联合国班 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1929年《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 则的公约》及1955年《关于修订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 约的议定书》;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年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 里协定》;1952年《世界版权公约》;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 产权组织公约》等。此外,我国还同许多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 协定、贸易协定等,其中也包含了大量的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 法规范。 四、国际惯例 (一)“国际习惯”与“国际惯例”辨析 (二)关于国际惯例作为国际私法的渊源问题:冲突法上的国际惯例与实体法上的国际惯例 五、国际私法渊源综述 1.如果这四种渊源同时存在,哪种渊 源优先适用?哪种渊源补充适用? 2.这四种渊源中哪些属于国内法渊 源?哪些属于国际法渊源? 【法条】 《民法通则》第142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五、国际私法渊源综述 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四 种渊源前二种是国内法渊源,后二种是国际法渊源。 在不同的国家,因着不同的法律传统他们的地位也不 同。从我国的角度分析,一般认为国内立法是大陆法 系的主要渊源,是英美法系的辅助渊源;司法判例则 是大陆法系的辅助渊源,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国 际条约是四个渊源中应优先适用的渊源;国际惯例是 补充适用的渊源。 阅读材料: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它只对具体案件具有约束力,不能作为法院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但在目前的情况下,承认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渊源地位,对指导法院的审判,发展我国对外经济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