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考考点解读思想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李红霞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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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考点解读
涉及的主体:公民、政府(国家)、党、民族、宗教、国际社会
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13考点)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
1-1-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1)国家从本质上讲,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我国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具有根本性意义。
1-1-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根本不同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1-1-3.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人民民主的特点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表现在①民主权利的广泛性②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①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有制度、物质、法律保障②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如国家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成就。
注意:①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环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人民民主的特点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②区分公民与人民. 公民与人民不能等同。凡人民一定是公民,但公民不一定是人民。
③权利与权力不是一回事.
1-1-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1.民主和专政的辨证关系
我国的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2.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要求
扩大了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 文化;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注意: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
二、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1-2-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
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既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注意:(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的对象是人大代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此权利,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在我国,选民是指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
(3)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2.我国公民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光荣的义务)。
1-2-2.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⑴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表明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②要求:第一,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第二,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⑵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需要权利的实现;②这一原则要求我们:第一,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第二,我们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⑶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①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②要求: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时,必须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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