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罗湖区各公办中小学校。
(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法理财,勤俭节约,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的关系,
(四)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筹集事业资金;经济核算,二、财务管理体制
(一)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目前学校的会计核算理学校财务活动。
(二)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实施。
三、单位预算管理
(一)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二)政府对各学校实行“核定收支(核定预算包干数)、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三)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经费的编制、项目支的编制。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四)严格执行预算。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以调整。单位部门预算一经人大讨论通过后,要严格执行。正常经费每月按进度拨付。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规定操作,为保证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
四、收入管理
(一)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学校应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三)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四)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应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支(二)支出管理的具体要求
1、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支标准执行,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不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2、所有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便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3、对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招标条例执行。
六、结余及其分配
(一)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 一般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结存。其中:专项资金结存是指结转下年
(二)结余的分配。年终结转时,学校的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外,按规定的比例在结余中的一般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按现行规定的提取比例:职工福利基金为3 0%,提取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为7 0%)。学校应力争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七、学校资产管理 (一)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二)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债权等。货币资金包括:备用金和银行存款。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纪律。债权包括预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较略,可详见《罗湖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 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家具用具等。单价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馆柜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学校财产管理由学校分管财产的领导、财务、保管、使用等部门共同管理。
2、按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进行电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盘点:每年十一月份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和盘点核对。
4、报废和转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八、负债管理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项、应缴财政专户、
九、基金管理 基金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即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
事业基金是指无特定用途的净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以后
固定基金是指学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