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55-2006 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pdf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
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Standardforpublicfacilitesof
urbanresidentialareaanddistrict
DGJ08-55-2006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6年4月1日
2006上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交[2006]131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批准《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
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为上海市
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向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
的《城市居住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经有关专家审
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1.o.5、
1.0.9、3.2.6、3.2.8、3.2.10、4..0.3为强制性条文。该规范统一
编号为阳08-55-2006,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原《城市
居住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CDGJ08-91一2000)和《城市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阳08一55-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_
刚昌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04〕第78号文件,《关
于下达2004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
批复》要求,对现行《城市居住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2000)和《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2002)进行局部修
订
。考虑到这是两个性质相同的层次不同的技术标准,所以将两
个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
本次标准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对中小学校、幼儿园、
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体育设施、社区服务、居住区小汽车停车指标
和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增加了网格化管理的内容;增加了公益性设
施实施原则和旧区改造公共设施差别配置原则等条款。
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本市有关标准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
的意见,多次讨论和反复修改。上海市建委科技委于2004年11
月组织专家审查通过。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课题组〈地
址:上海市铜仁路331号;邮编:200040)。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沈同平友丽摔张长兔王询
张式煌梁同兴
参加起草人:赵平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06年1月
目次
1总则……········………….(1)
2术语…...……..…·……..(3)
3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与设置要求…..………(5)
3.1布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