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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08-55-2006 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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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

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Standardforpublicfacilitesof

urbanresidentialareaanddistrict

DGJ08-55-2006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6年4月1日

2006上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交[2006]131号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批准《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

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为上海市

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向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和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

的《城市居住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经有关专家审

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1.o.5、

1.0.9、3.2.6、3.2.8、3.2.10、4..0.3为强制性条文。该规范统一

编号为阳08-55-2006,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原《城市

居住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CDGJ08-91一2000)和《城市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阳08一55-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00六年三月三日

,_

刚昌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04〕第78号文件,《关

于下达2004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

批复》要求,对现行《城市居住地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2000)和《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2002)进行局部修

。考虑到这是两个性质相同的层次不同的技术标准,所以将两

个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

本次标准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对中小学校、幼儿园、

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体育设施、社区服务、居住区小汽车停车指标

和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增加了网格化管理的内容;增加了公益性设

施实施原则和旧区改造公共设施差别配置原则等条款。

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本市有关标准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

的意见,多次讨论和反复修改。上海市建委科技委于2004年11

月组织专家审查通过。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课题组〈地

址:上海市铜仁路331号;邮编:200040)。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沈同平友丽摔张长兔王询

张式煌梁同兴

参加起草人:赵平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06年1月

目次

1总则……········………….(1)

2术语…...……..…·……..(3)

3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与设置要求…..………(5)

3.1布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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