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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辆管理制度里程加油.doc

发布:2018-03-03约2.51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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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辆管理制度里程加油 篇一: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车辆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车辆管理与调度 (一)车辆由人事秘书科统一管理。公务用车由人秘科安排;市外用车及其他特殊情况用车,需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人秘科安排。严禁非公务用车,特殊情况需经办主要负责人批准。 (二)未经人秘科安排,任何人不得直接叫车点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不得公车私用。 (三)在工作时间内,保证人防执法用车,单位确需使用执法用车,需经办领导同意。执法人员不足两人时,车辆由人事秘书科统一调度使用。 第二条: 车辆的使用。不固定车辆,由人秘科调剂使用。 第三条: 人秘科派车要严格控制,合理调度,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调度车辆,保证办领导工作和取送紧急、秘密文件及财会人员到银行存取大额现金时用车。人事秘书科派车,做到明确行车路线和工作任务。如行车路线和工作任务与派车的要求不相符合,驾驶员有权拒绝,并报告派车人。 第四条: 车辆实行专车专人保管。如无特殊情况,且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换车、借车。第五条: 驾驶员每天应准时上班,若无派车,不得擅自离岗。驾驶员在出车中,通讯工具要保持畅通。乘车人参加会议,驾驶员一般返回单位;乘车人外出办公,驾驶员一般应在外出单位等待,不得办私事,如违反视为私自出车。驾驶员执行任务结束,要到人秘科报到。 第六条: 双休日、节假日、夜间要车辆入库,不能以任何理由私自动用车辆。节假日车辆钥匙交人秘科统一管理。如发现私自出车或车辆未入库,扣发当月出车补助50元/次。 第七条: 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接送领导和职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接到单位后,要向人秘科报到。送到之后,要及时返回,把车辆存放到车库。接送后,不回单位,要向人秘科报告。 第八条: 驾驶员在年内无任何责任事故,遵纪守法,安全节约,完成任务,按照年度考核成绩,由人事秘书科提出意见,经办党组研究批准后,可给予最高400元的安全奖励。 第九条: 驾驶员要对各自负责驾驶、管理的车辆,及时检查保养,保持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行车证件要齐全,并按时参加年检年审,列入移交范围。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外卫生、整洁。 第十条: 驾驶员要学习掌握交通法规,积极参加交通学习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术,熟练操作规程,做到安全、守纪、礼貌行车。人秘科应组织驾驶员学习和进行安全教育,通报车辆行驶情况。 第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听从人秘科的管理,主动接受全办的监督。工作中要做到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听从指挥,服从分配。要牢记交通规则,做到不违章开车、不超速行车、不开冒险车、不带故障出车、不开赌气车,禁止酒后开车。凡发现酒后开车,立即调离驾驶员岗位。 第十二条: 执行IC卡加油制度,IC卡由驾驶员保管。车队队长每月月底按照石油公司提供的对帐单考核车辆的实际行车里程和耗油量(出差加油计算在内)。严禁私用和外借油料,一旦发现,按燃油价的5倍扣发。 第十三条: 车辆维修和车内装饰要写出书面申请,经车队队长审核并考察,报人秘科长同意后方可维修(行车途中发生故障,要电话联系,经批准后维修),否则,修理、装饰费由个人承担。修车时驾驶员要认真负责,现场监督,修完后由车队队长签字。各车辆维修费由车队队长审查,人秘科审核后报领导签字统一结算。 第十四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要迅速通知人秘科,人秘科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驾驶员发生交通违章所产生费用由驾驶员自己负担,发生违章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凡酒后开车和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影响正常行驶的,必须追究驾驶员责任,其修理费用由驾驶员自理,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调离驾驶员岗位和除名。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另行研究。本制度自2017年1月起执行。篇二: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驾乘人员安全,完善车辆使用、维修及车辆日常管理,现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岗位职责制 1、驾驶员认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除特殊情况以外,若出现罚款自行承担。 2、自觉遵守机关管理制度,服从局领导及办公室的管理和调度,认真完成出车任务和其他交办的任务,做好出车日记。 3、驾驶员做好所驾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运行正常,不开带病车。 4、安全驾驶车辆。驾驶员是行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为确保驾乘人员及车辆的安全,不得酒后驾车,不得疲劳驾车。若有违章责任,其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5、定期对所驾车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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