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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清洁能源优先调度
2015年8月25日
顾名思义,清洁能源即是排放指标低、可再生水平高、对外部污染少的可利用能源。其含义有三:第一,清洁能源不是对能源的简单分类,而是指能源利用的技术体系;第二,清洁能源不但强调清洁性同时也强调经济性;第三,清洁能源的清洁性指的是符合一定的排放标准。
清洁能源主要包括:水能,海洋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地热能,氢能等。有些学者将核能也纳入清洁能源,笔者认为现阶段还不宜纳入此范畴,原因如下:铀等核能原料不可再生,仍为化石能源的严重;现阶段技术水平不高,对环境存在潜在安全威胁和污染威胁;全寿命的建造、运营、处置成本高,经济性不占优势。
清洁能源优先调度也形成共识,但在操作层面依然存在两个不太明确的地方:清洁能源间的优先调度秩序和体现优先的手段上。
清洁能源间的优先调度秩序。电网电力过剩,到底是先保证哪一类的资源优先利用呢?从目前国家层面,仅对风能、光能明确了在保证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的政策。这样加剧了水能资源的弃水形势。从能源利用和电网需求角度看,水能资源更能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和供电可靠性要求,理应优先调用,即使从扶植风光新能源角度出发,也至少应将水电与风电、光伏发电同等对待,同步调用、平均调用。
优先调度如何实现?手段不外乎有两个:第一,通过调度层面上调用,人为地保证;第二,通过政策、税收、补贴等手段,在前端降低清洁能源的综合成本,再轻装上阵,与各类能源平等参与电力市场的竞争来实现。第一种方式是传统方式,实现方式简单,可在各种外部环境变化的情况下均保证清洁能源利用目标的实现,但对清洁能源企业本身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压力小,同时存在较大的寻租、存在空间,不是与市场化精神相一致的;第二种方式,优惠政策前置,减轻清洁能源的成本负担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对清洁能源企业带来市场化压力,有利于企业本身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市场意识,且对参与市场的各方更加公平,是体现市场化要素的实现手段。从当前电力市场培育和发展壮大的形势看,通过第二种方式实现优化调度目的,是大势所趋、人心向背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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