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船事故案例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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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触损 - “东鸿8 ”轮触碰温州七里码头事故
事故经过
2005 年 1 月 2 日 1120 时,该轮在黄大岙锚地换轻油备车进港(当时备
右锚,船长虞 ××在驾驶台指挥,三副王 ××值班,水手胡 ××操舵,轮机长杨 ××在
机舱值班,主机操纵采用驾控方式),航速 9-10 节。 1320 时许,抵达七里港
水域时(距离 3 -1 灯浮 1 海里左右),船长下令停车淌航(主机转速 220 转/
分钟左右),把定航向 280 °。1325 时,抵达七里港码头 1 号泊位对开水域 250
米处,航速 5 节左右。船长令右舵 20 、下右锚 1 节入水,然后令微速退,准备
掉头顶流靠码头 2 号泊位。此时发现驾驶台操纵面板上倒车指示灯不亮, 主机转
速表显示为零,主机自动熄火。于是船长叫三副电话通知机舱,要求尽快抢修,
重新起动主机,同时下令右锚 2 节入水。 1328 时左右,主机重新启动(当主机
自动熄火后,轮机长立即从集控室跑到机旁, 由于其不熟悉该轮主机的操作程序,
导致无法起动主机。 待正在舵机房巡查的大管轮得知情况后跑到机旁, 将主机操
纵方式置于机控状态, 重新起动主机, 然后又转为驾控状态, 转速 220 转/ 分钟)。
船长再次指令倒车, 但倒车指示灯又不亮, 主机转速表再次归零, 主机再次熄火。
此时该轮距离码头 50 米左右,船长令下左锚。 1330 时许,当左锚 2 节入水时,
该轮艏触碰七里码头 2 号泊位,碰角 70 -80 度。然后大管轮叫轮机长电话通知
驾驶台要求转换成机控操作,并调高主机怠速至 235 转/分钟,重新起动主机并
正常运行,该轮离开码头后重新安全靠泊码头 2 号泊位。
事故后果
东鸿 8”轮上首柱两锚链孔之间局部凹陷,右舷锚链孔罩脱落;球鼻首尖峰
内凹破裂。七里港集装箱码头码头第Ⅲ结构第 9 排架严重受损;第 10 、11 排架
的横梁及其它构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现象。
原因分析
1、船长操作不当导致主机熄火,船舶失控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该轮停
车淌航时余速过快, 尾轴仍在高速运转, 驾驶台在主机怠速运转的情况下直接操
纵倒车,负荷过大,导致主机自动熄火,船舶失控而触碰码头,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
2 、轮机长不熟悉主机的操作程序,错失抢险时间是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
因。当主机第一次自动熄火后, 在机舱值班的轮机长对该轮主机的气电遥控装置
设备不了解, 没有掌握操作技能, 以致无法及时起动主机。 待正在舵机房巡查的
大管轮赶回重新起动主机,已错失宝贵的 3 分钟,此时船舶距离码头只有 50 米
许,触碰已不可避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四十九条
规定。
3 、船长没有运用良好的船艺,对当时的环境及意外情况作出充分地估计是
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在靠泊码头过程中, 该轮船长没有对当时的风、 流作出充
分地估计,又未控制好船舶余速、 姿态以及与码头的靠泊角度, 并且只备好右锚,
匆忙掉头靠码头, 导致该轮在主机熄火, 船舶失控后, 以较快的速度和较大的冲
力触碰码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4 、船长在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力也是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在掉头靠码
头的过程中, 当主机熄火, 船舶失控时, 该轮船长只采取了下右锚 2 节入水的措
施,未要求继续松链并及时抛下左锚,以降低船舶冲力,减少事故损失。
事故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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