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GF206.16-2010 自动电饭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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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06.16-2010
自动电饭锅
2010—07—13 发布 2010—08—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CGF 206.16-2010
自动电饭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自动电饭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家庭主要用于
煮食米饭的额定功率不超过 2000W的自动电饭锅产品。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
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
原因(或情况)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06 206.16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家用电器 自动电饭锅
2.2 产品种类
家庭主要用于煮食米饭的自动电饭锅产品,通常具有保温功能,可以带有煮粥、煲汤
等功能。不包括咖啡壶、电火锅、电热水壶、电蒸锅、商用开水器等产品。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行业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自动电饭锅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
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2000 ≥500 且<2000 <500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
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 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 12021.6-2008《自动电饭锅能效限定值》
注:GB 4706.19-2008 已于 2010 年1月 1 日实施,在生产领域抽样时应采用该标准。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可采用样品出厂时的适用标准。
6. 抽样
CCGF 206.16-2009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每家被抽查企业仅抽取一种规格型号的产品。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线末端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
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在企业成品库内抽样时,库存基数应不少于 50台,当库存基数少于 50台或无库存时,
应在企业生产线末端上进行抽样。如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共随机抽取同一种规格型号 3 台产品,其中 2 台作为检验样品,1 台作为备用样品,
备用样品保存在承检单位。
6.3. 样品处置
检验用样品及备用(复检)样品应分别封样,并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如样
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6.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
上一年度生产的自动电饭锅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
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注: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自动电饭锅产品,不包括其他
种类的液体加热器。
7. 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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