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201年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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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2017年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
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
2.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
二、考核内容与评分方法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省下达我市的新农村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实施方案》(绍市委办发〔2017〕72号)重点工作为依据(考核指标见附件1)。
2.评分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办法及标准见附件2),设基本分100分和附加分,其中重点指标任务及组织保障基本分90分,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分10分,附加分最高8分。
(1)重点指标任务及组织保障评分。由市级考核评分责任部门根据各地工作完成数量、质量情况,按评分标准评定等次和得分。指标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召集其他部门商议评定。
(2)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分。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系统各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情况给予评级,评级办法可以由各单位自行制定。评级时,设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不合格4分四类(各区、县〈市〉优秀不超过3个,开发区优秀不超过1个);计分时,汇总取平均值为该项得分。
(3)附加分评分。由各地申报,市新农办会同相关部门核定。
3.考核评定
根据考核总得分,从高到低评定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位次,得分前三位的区、县(市)和第一位的市直开发区为新农村建设优秀单位,区、县(市)优秀单位同时推荐为省级新农村建设优秀候选单位(名额以省下达的评优指标为准)。
三、考核组织实施
1.市新农村建设考核由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由市新农办牵头,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2.2017年12月31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年度工作任务,向市新农办报送工作总结和自查材料。
3.2018年1月10日前,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当年新农村建设总体工作进行评级评分。
4.2018年1月上旬,市新农办组织对部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实。
5.2018年1月中旬,市新农办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其他
1.经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发生涉农重大群体性事件、农村重大环保或消防事故、重大治安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动植物疫情等重大问题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取消考核评优资格。
2.经查实有造假和虚报行为的,取消该项指标计分。
3.考核数据以相关考核评分责任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考核计分时各项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4.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对所属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的新农村建设考核。
5.本办法由市新农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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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任务表
序号
考核
指标
细化指标任务
单位
目标
任务
越城区
柯桥区
上虞区
诸暨市
嵊州市
新昌县
袍江
开发区
滨海
新城
考核评分责任部门
1
品质农业发展
粮食安全责任制
--
优秀
优秀
优秀
优秀
优秀
优秀
优秀
优秀
含在上虞区
市发改委
农林牧渔增加值
%
2
2
2
2
2
2
2
2
2
市统计局市农业局
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
万亩
8.07
1.73
2.46
2.19
1.24
0.45
市农业局
十大农业种养殖基地项目
个
10
2
1
4
1
1
十大农产品加工农旅结合项目
个
10
1
1
2
2
2
1
1
十大科技兴农项目
--
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强化科技创新,发展科技农业、智慧农业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十大农业品牌创建项目
--
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绿色农产品品牌
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
%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98
市农业局
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乡村
个
27
4
4
5
5
4
3
2
市气象局
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县”深化建设总进度
%
75
77
77
75
75
75
新增高效节水面积
万亩
2.17
0.16
0.32
0.85
0.68
0.16
市水利局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万亩
20.21
0.72
2
1.82
4.5
4
5.97
0.02
1.18
市国土局
2
农村新兴产业发展
农家乐营业收入增长率
%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市农办
十大农家乐提升项目
个
10
1
1
2
2
1
3
省级农家客栈(民宿)集聚村创建
家
4
4
农村电商服务点建设
个
220
30
50
30
40
40
30
市商务局
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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