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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运营法律规制
随着科技技术的发展,医疗诊疗技术也在日新月异的变化,大家对
医院服务的方式和过程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从新闻上已经了解到有远
程诊疗、远程手术等先进的技术,但是具体怎么开展互联网医院,我国
现行对互联网医院运营都有哪些监管要求,本文从设立、运营、诊疗等
几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背景
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
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2018〕26号提出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
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
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
2018年7月17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管局印发《互联网诊疗
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
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2018年11月23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
+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互联网医院运营的法律监管要求
互联网医院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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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包括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以及
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
1.如何设置互联网医院
根据《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使用
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
适宜的医疗服务,同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
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国家鼓
励发展互联网医院,并就其运营模式给出两种示例,一是由医疗机构自
行建设互联网医院,对接的互联网企业只作为技术服务商。二是由互联
网企业自行架构医疗平台,通过对接大量的用户和医生资源实现医疗服
务,如好大夫在线、春雨医生等。
申请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必须以互联网医院为后缀,具体的命名方式
有以下三种:
(1)实体医疗机构独立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应当包括
“本机构名称+互联网医院”;
(2)实体医疗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申请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
称,应当包括“本机构名称+合作方识别名称+互联网医院”;
(3)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名称应当包括“申请设置方识别名
称+互联网医院”。
2.互联网医院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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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正式设
立互联网医院后,应具备与所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相适应的诊疗科目及相
应的人员、技术、设备、设施条件,并指定专门部门或者人员负责远程
医疗服务仪器、设备、设施、信息系统的定期检测、登记、维护、改造、
升级,确保远程医疗服务系统硬件和软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符合远程
医疗相关卫生信息标准和信息安全的规定,满足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
服务的需要。
(1)互联网医院对医师资格的要求
邀请方与受邀方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安排相应医务人员参与远程医疗
服务。邀请方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可多点执业)陪同,若邀请方为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由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陪同;受邀方至少有
1名具有相应诊疗服务能力、独立开展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可多点执业)为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根据患者病情,可提供远程
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应当至少有2家网络供应商提
供的网络,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