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寨镇教育奖励基金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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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寨镇教育奖励基金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面提高全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鼓励中小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张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更多人才,经研究决定设立“阜南县张寨镇教育奖励基金会”(以下简称奖励基金会)。
第二条 为规范奖励行为,落实筹资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确保奖励基金会工作有序开展,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奖励基金会领导机构。
名誉理事长: 朱玉刚
理 事 长:于 雷 镇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理事长:朱 超 张寨镇中心学校校长
成 员:朱贵明 张寨镇财政所所长
王修敏 张寨镇综治办主任
张 跃 张寨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马士力 张寨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马 标 张寨镇中心学校副校长
孙明刚 张寨镇中心学校工会主席
尹维武 张寨镇中心学校报帐员
奖励基金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张寨镇中心学校,尹维武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在奖励基金会领导下,成立常设评选委员会。
评委会主任委员:朱 超
副 主 任 委 员:张 跃 马士力 马 标
委 员:孙明刚 罗德清 尹维武 周 军
曹庆贺 崔 剑 王新岩 张宗知 汪 东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奖励基金会负责奖励经费筹措,负责指导和监督奖励对象的评选工作。
第六条 奖励基金会每学年对评选委员会评定的全镇中小学生进行奖励。
第七条 常设评选委员会在基金会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奖励对象的评选工作,书面报送奖励基金会审批,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
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八条 自2014年3月起,由奖励基金会采取社会募捐、单位赞助、政府奖励等多种筹资方式,主要赞助人为我镇外出务工的成功人士朱玉刚,每年筹资20000元左右用于奖励基金会奖励资金。
第九条 当年未用完的奖励资金与次年投入的资金进行累计,单位或个人捐款的资金继续累计作为奖励资金。
第十条 奖励基金会的资金实行专帐专户,由中心学校设立专户代管,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奖励设置及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奖励基金会每年对中考考取阜南一中的学生;在本镇自考中,一至九年级的综合成绩前三名中小学生;特困生阳光计划。
第十二条 奖励标准。根据基金会年累计基金,具体标准由评选委员会拟定,报基金会审批。
第六章 评选办法制定
第十三条 优秀学生奖、中考优秀学生奖、特困生阳光计划的评选办法由奖励基金会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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