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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碳排放量测算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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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碳排放量测算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碳排放量测算中的边界、测算方法、数据收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进行运营碳排放量的测算。本文件不适用于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碳排放量测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150GB/T33760GB/T32852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通用要求城市客运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3285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公交运营系统busoperationsystem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所有的直接承担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输服务的车辆。3.2

公交附属系统busauxiliarysystem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所有的公交运营系统以外的其他附属部分,包括公交枢纽建筑物、车辆维修保养车间、公交场站、充电场站、附属设施办公楼、职工食堂以及其他车辆等。

3.3

碳排放carbonemission二氧化碳(CO2)气体排放。

3.4

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来源:GB/T32150—2015,3.13]

2

3.5

移动源mobilefacility燃烧燃料及消耗电力的车辆。

3.6

固定源stationaryfacility

燃烧燃料及消耗电力热力的固定设施或者设备,如锅炉、加热炉、备用发电机等。3.7

活动数据activitydata

衡量产生温室气体排放活动的定量数据,如燃料、电力或者其他能源的消耗量、车辆运营里程、客运量等。

4测算边界与碳排放构成

4.1测算边界

碳排放测算的空间边界为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碳排放发生的地理边界;业务边界为以提供城市公交运输服务为目的的公交运营系统和公交附属系统发生的所有业务;排放源包括车辆等移动源和建筑物等固定源;碳排放气体类型为CO2气体。

4.2碳排放构成

4.2.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为公交运营系统和公交附属系统因使用柴油、汽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而产生的CO2排放。

4.2.2尾气净化过程排放

为公交运营系统和公交附属系统车辆使用尿素作为尾气净化剂,消耗尿素产生的CO2排放。

4.2.3净购入电力隐含的排放

为公交运营系统和公交附属系统净购入使用电力隐含的CO2排放,该部分排放实际发生在电力生产企业。

4.2.4净购入热力隐含的排放

为公交附属系统净购入使用热力(如蒸汽)隐含的CO2排放,该部分排放实际发生在热力生产企业。

5测算方法

5.1碳排放总量测算

碳排放总量等于测算期内公交运营系统和公交附属系统的碳排放量之和,按照公式(1)计算。

Ey=Eop+EAU··································································(1)

3

式中:

Ey——测算期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CO2(tCO2);

Eop——测算期公交运营系统碳排放量,单位为吨CO2(tCO2);EAU——测算期公交附属系统碳排放量,单位为吨CO2(tCO2)。

公交运营系统的碳排放量,为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公交运营系统车辆尾气净化过程排放量以及运营系统使用的净购入电力的隐含排放量之和,按照公式(2)计算:

Eop=Eop—fuel+Eop—urea+Eop—elec············································(2)

式中:

Eop—fuel——公交运营系统消耗的各种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吨CO2(tCO2);

Eop—urea——公交运营系统车辆在尾气净化过程由于使用尿素等还原剂产生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吨CO2(tCO2);

Eop—elec——公交运营系统净购入电力隐含的碳排放量,单位为吨CO2(tCO2)。

公交附属系统的碳排放量,为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量、内部用车尾气净化过程碳排放量、附属系统净购入电力隐含的碳排放量、以及附属系统净购入热力隐含的碳排放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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