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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劳动法保护童工、反歧视、争议解决、反强迫劳动.docx

发布:2018-05-20约4.25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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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童工与强迫劳动:童工标准、保护机制和强迫劳动强迫劳动:任何人不得强迫劳动,也不得帮助他人聘用、买卖或使用强迫劳动力。“强制劳动或强迫劳动”不包括以下情况:任何因法律强制服兵役而导致的纯军事性工作或服务,但武装冲突中对儿童的强制或强迫招聘应视为强制或强迫劳动;任何作为肯尼亚公民的正常公民义务一部分的工作或服务;法院对任何人定罪导致的劳动或服务,该劳动或服务由公共机构监管和控制,且此人不得由私人个体、公司或社团雇佣或控制;任何紧急情况导致的工作或服务,如战争、自然灾害或存在灾害危险的任何会威胁到全部或部分人口生存的情况;以及在社区成员或社区代表经过商议的前提下,由社区成员为社区的直接利益而做的少数社区服务。违反本部分规定者属于犯罪行为,应被判处不高于50万先令的罚款和/或不超过2年的监禁。童工:52. 解释:在本部分中,除文本另有规定——“雇佣”指在以下情况中雇佣儿童:(a)儿童作为某人的助理而提供劳动,且为了获得报酬的目的该儿童的劳动被视作该另一人的劳动;(b)儿童的劳动是为了任何个人或组织的收益,无论该儿童从中直接或间接地获利;(c)存在劳务合同,提供劳务的一方为儿童,无论用工方是直接或通过中介订立的合同。53.最恶劣童工形式(1)无论成文法如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构成最恶劣童工形式的活动中雇佣童工(2)劳动部部长应当与委员会协商制定法规,规定条款(1)适用于任何对儿童健康、安全或道德有害的工作、活动或劳动合同。54.向劳工处官员或警察举报(1)如认为有儿童被雇佣于构成最恶劣童工形式的活动中,可向检查员级别及以上的劳工处官员或警察进行举报。(2)一旦收到(1)条款下的举报,劳工处官员或警察须在7天内对举报进行调查,并向举报者和劳动部部长提交调查发现。(3)若劳工处官员或警察在(2)条款的情况下认为没有必要进行调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举报人和劳动部部长,并说明理由。(4)无论是否有(2)条款的举报情况,在构成最恶劣童工形式的工作中雇佣童工应构成本法第64条下或任何其他成文法下可处罚的犯罪,但一罪不二罚。55.劳工处官员撤销或禁止合同的权力(1)如果劳工处官员认为雇主为不良分子或雇佣本质上构成最恶劣童工形式,或因其他任何法定原因,劳工处官员可书面通知该雇主终止或撤销任何由儿童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但依照《工业训练法》合法签订的学徒契据除外。(2)如果劳工处官员认为某人为不良分子或雇佣本质上构成最恶劣童工形式,或因其他任何法定原因,劳工处官员可书面通知该人,禁止其雇佣儿童从事任何通知中明确的,种类或级别的劳动。(3)(1)或(2)条款下的通知必须向雇主或接受通知的人以个人方式发出。(4)接收到(1)或(2)条款下通知的雇主、雇员或个人可在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工业法院上诉,工业法院对通知确认或撤销的裁定为终局裁定。(5)若法院未撤销(1)或(2)条款下的通知,若收到通知的雇主或人员雇佣或继续雇佣通知中提到的儿童,并使其在通知提到的工作或类似工作中劳动,或雇佣任何儿童在通知提到的工作或类似工作中劳动,则该雇主或人员行为构成犯罪。(6)若收到(1)条款下通知的雇主在30天上诉期期间、上诉中止且法院对通知临时中止执行期间继续雇佣通知提到的儿童,不构成犯罪。56.对13~16岁儿童的雇佣禁止(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雇佣13岁以下儿童从事任何劳动。(2)13~16岁儿童可被雇佣从事轻度劳动——该劳动不可能损害儿童健康或发展;不会损害儿童学校出勤、参加职业规划、参加劳动部部长通过的培训项目,或其从接受的指导中受益的能力。(3)劳动部部长可对13~16岁儿童可参加的轻度劳动及其雇佣条件和条款作出规定。57.禁止与13~16岁儿童签订书面合同受限于《工业训练法》中关于学徒契约的条款,以口头劳动合同以外的形式雇佣13~16岁儿童、导致儿童被雇佣,或儿童的父母、监护人、其他负责控制该儿童的人允许儿童以口头劳动合同以外的形式被雇佣,均构成犯罪,应被判处不超过10万先令的罚款和/或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58.雇佣13~16岁儿童从事机械工作的限制(1)任何人不得雇佣13~16岁儿童在工业企业中从事机械工作,依据《工业训练法》中关于学徒契约的条款提供服务的除外。(2)任何人不得雇佣13~16岁儿童从事露天开采工作以及通过升降井或平硐进入的地下工作。59.雇用儿童的时间限制(1)受限于第60条,任何人不得雇佣儿童在下午6:00至早上6:00之间在工业企业内工作。(2)不受第(1)款的限制,在不可控制或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或在突发的影响工业企业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可雇佣年轻男性。(3)不受第(1)款的限制,劳动部部长可与委员会协商后书面授权某人雇佣年轻者从事夜晚特定时间段内的工作,限制条件由劳动部部长决定。60.紧急情况在严重紧急情况下,由于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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