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协议书.docx
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协议书
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两方签订:
甲方:(以下简称“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提供商”)
乙方:(以下简称“用户”)
一、协议前言
鉴于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提供商拥有有线数字电视服务的相关技术和服务能力,用户希望使用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二、服务内容
1.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提供商向用户提供清晰、高质量的有线数字电视信号,包括但不限于电视节目、电影、新闻等。
2.服务提供商承诺提供不间断的电视服务,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服务中断外。
3.用户有权享受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各项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三、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约。
四、服务费用
1.用户应按照服务提供商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有线数字电视服务费用。
2.用户需按时足额缴纳服务费用,逾期未缴的,服务提供商有权暂停服务。
五、用户权益和义务
1.用户有权享受本协议规定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
2.用户应保证使用的终端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承担设备维护和更新的责任。
3.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有线数字电视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4.用户应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六、服务提供商的权益和义务
1.服务提供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
2.服务提供商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收费标准,并在调整前通知用户。
3.服务提供商应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4.服务提供商应对用户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质量负责。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用户逾期未缴纳服务费用的,服务提供商有权暂停服务,并收取滞纳金。
3.用户在享受服务过程中,如因服务提供商原因导致服务质量问题,服务提供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八、协议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双方协商一致;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提前通知解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协议解除或到期后,用户应停止使用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