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生支教团管理制度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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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0日学校批准)
总则
第一条 组建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参加扶贫接力计划是响应共青团中央号召,贯彻落实兴国战略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重要途径。研究生支教团采取公开招募和定期轮换的接力方式,招募全校优秀青年志愿者到贫困地区从事为期一年的基础教育工作。研究生支教团是体现我们服务社会,回报人民的重要载体,是我们宣传法律知识,学以致用的重要形式,是一项长期的志愿服务工作,要向项目化、社会化和规范化发展。
第一章 领导机构
第二条 西南政法大学专设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研究生支教团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校团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教务处、财务处等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组成。
第三条 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在团委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团委书记担任。团委会同相关的单位完成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招募、资格核查、考评和督导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支教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支教团的项目推进、表彰和处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及时将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表彰和处分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第五条 研究生支教团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对研究生支教团进行具体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执行情况报领导小组。
(二)根据研究生支教团所在受授地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为志愿者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保障。
(三)做好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掌握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协调支教团成员和服务地点的关系,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四)定期向团中央和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五)负责对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表彰和处分提出基本意见。
第二章 支教志愿者
第六条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招募工作主要由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全校公告,公开进行报名和招募工作。
第七条 志愿者面向全校公开招募,通过校内各种媒体和其他形式发布招募启事,面向全校招募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参加研究生支教团。每年的招募名额按照团中央和教育部的文件来确定。
第八条 志愿者报名基本条件:
(一)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处分等不良记录;
(二)政治立场坚定,须为中共党员,品学兼优,有甘于奉献、甘于吃苦的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三)学习成绩基本符合学校保研的标准,如有以下情况可优先考虑:
1、曾在校期间参加省(市)级的正式大型比赛并获得两次以上个人前三或者团体前三的主力队员,或者是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三的个人或者团体的主力队员;
2、在大学期间获得两次以上省(市)级的表彰(仅限于共青团系统和教育系统的表彰)或者一次全国表彰;
3、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校的优秀志愿者或者优秀学生干部;
(四)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多次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且表现优秀。志愿服务工作的时间和质量由西南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校团委)认定。
第九条 应募志愿者报名材料包括本科期间成绩单、个人简历、志愿服务时间证明、志愿服务申请书、体检健康证明,经过院系审核无误批准后报送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 研究生支教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募志愿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有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面试并形成决议,初步决定参加“扶贫接力”计划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名单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确定参加扶贫“接力计划”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名单后。填写《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登记表》,取得参与支教资格。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入选志愿者名单和基本情况通报团中央项目实施办公室。
第十二条 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在赴支教点之前,必须接受团中央和学校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志愿服务和扶贫接力计划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农村生活基本技能及当地基本情况等。
第十三条 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须于次年3月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以保证次年可按时就读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 支教团管理
第十四条 参加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西南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要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团中央项目管理办公室、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领导小组和服务单位的统一管理。要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完成教学任务外,还要和专业与学校特色相结合,开展各种特色活动。
第十五条 支教团设团长一名,负责协调支教团工作。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积极了解支教团成员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执教团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二)组织支教团与当地政府、事业单位和群众开展先进思想宣讲活动、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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