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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案例教程》精选案例解读
编者按
依法行政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
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
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
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领导干部是依法行政的组织者和实践者,提高领
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的长期执政
地位意义重大。
为积极引导和警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服务司法审判和法官培训
教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编辑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案例
教程》一书。该书分为行政案例与刑事案例两编,旨在透过案例分析,
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
在此,案例君节选本书各编相关典型案例,供读者参考。
案例一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对不当转送的复议申请负有依法
处理的法定职责
——某公司诉某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案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4日,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某公司送达
《责令改正通知书》,认为某公司养殖场内建盖的彩钢瓦圈舍属于临
时建设,应当拆除,责令某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前拆除相关建筑
并恢复原貌。7月19日,该市某街道办事处向某公司送达《某市畜禽
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协议书》,协议要求某公司于2018年8月
20日前将养殖场全部关闭搬迁。9月4日、9月29日,某公司养殖场
内的圈舍被强制拆除。
2018年11月3日,某公司对某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对其养殖
场圈舍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不服,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向某自治州
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州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日,某公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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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政府的要求补交相关材料。21日,自治州政府向某公司和市政
府送达《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认为该行政复议应当向市政府提出,
将某公司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等相关材料转送至市政府。自某公司收
到转送函至复议期限届满,市政府一直未作出处理。某公司遂起诉请
求判决确认市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违法,判令市政府履行行
政复议法定职责。
【案件焦点】
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对不当转送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负有依
法处理的法定职责。
【法院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而不是依职权主动
履行的行政行为,某公司起诉市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应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其
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本案中,某公司没有提供向市政府提出
申请的证据。某公司向自治州政府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自治
州政府《行政复议申请转送函》不能视为市政府收到或者受理某公司
行政复议申请的证据,因为市政府不能兼具“被申请人”和“复议机
关”双重身份。一审法院裁定驳回某公司的起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
称《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
议申请后应当针对具体情况履行职责;第十八条规定接受转送的行政
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据此,接受转送的行政
复议机关无权判断转送是否不当、无权决定转送不当不予办理,而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