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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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西省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分类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申
请
与
受
理
1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查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未告知的扣4分。
3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书写不规范的扣5分。
审
查
与
决
定
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4分。
2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查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笔录。核查笔录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3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查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告知书。未告知的扣3分。
4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书写不规范的扣3分。
5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5分。
期
限
1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或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未按法定期限办理或未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的扣3分。
3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
4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按期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扣4分。
5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查行政许可所需时间通知书。未书面告知的扣3分。
听
证
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查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进行公告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和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5分。
3
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查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或行政许可听证公告。未按法定期限通知的扣3分。
4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5分。
5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4分。
6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听证笔录书写不规范或无听证参加人员签字或盖章的扣5分。
变
更
与
延
续
1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查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未依法变更的扣5分。
2
被许可人申请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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