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准则号合并财务报表.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 总则 合并范围 合并程序 披露 制定背景 (1)《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2)《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 (3)《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 2号 (4)《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66号(5)《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财会函字[1999]10号 (5)《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财会函字[1999]10号 (6)《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2]18号 (7)《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3]10号 制定背景 总则 (一)谁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 合并范围 (三)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确定基础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并程序(五)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前提准备 (六)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前提准备 (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八)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 其他 (九)对特殊目的主体的合并 (一)谁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5、附注 (三)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确定基础 强调控制实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 为基础加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确定合并范围,更应当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因素进行判断,如考虑被投资单位各个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潜在表决权等因素。(四)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 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含特殊目的主体等),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2、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原采用比例合并法核算的合营企业,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原暂行规定,在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依据重要性原则,对于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的10%时,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同时规定,对于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 本准则将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纳入合并范围,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由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五)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前提准备 合并程序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调整后,由母公司编制。 企业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准则20号企业合并第15条) 会计政策: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暂行规定》差异不大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时,可忽略;新准则未规定 会计期间: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六)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前提准备 合并程序 1、应当向母公司提供财务报表; 2、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 3、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的说明; 4、与母公司、其他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