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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气象局机房管理制度.doc

发布:2019-06-06约1.59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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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气象局机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昆山市气象局机房是昆山市气象局的数据中心,为确保机房的安全及现场秩序,规范机房的管理行为,加强机房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房的管理工作主要分为环境卫生、工作规定、安全管理等。机房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 机房管理工作的任务是:保证机房的整洁有序,控制机房人员的进出,避免机房施工的影响,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预防、减少、消除事故隐患,保护机房设备和员工生命安全,维护机房正常的生产秩序。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昆山市气象局机房。 第二章 工作规定 第五条 进出机房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房管理制度,做到来人来访及时登记,自觉服从管理。 第六条 工作人员进入机房,需填写相应工作记录。 第七条 施工单位、设备厂家人员因施工、工作需要,必须进入机房现场作业的,应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和介绍函并填写《机房现场施工申请单》,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工作人员带领进入机房,并配合做好登记工作;进入机房后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动用机房内设施;工作结束后,经工作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离开机房。 第八条 若遇上级领导莅临指导或是社会团体前来参观,必须局领导同意后,办理进入机房登记手续,同时将参观人员的单位名称、人数等情况详细记录备案。参观过程必须由机房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引导。 第九条 机房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 第十条 在机房现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机房现场施工申请单》中允许的工作内容进行操作。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申请单中拟定安全防范措施,并需在机房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方可施工操作。 第十一条 施工期间由于施工的问题引起网络异常中断或影响其它设备正常运行等事故,应立即停工并采取措施恢复正常运行。机房工作人员对事故查明原因。施工单位根据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交事故报告,在局领导批准复工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二条 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防火意识,确保现场安全,服从随工人员和机房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施工时应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施工完毕后,应负责恢复现场。 第十四条 机房内禁止拍照、摄像,特殊情况需要得到局领导批准。机房内设备种类、型号、数量、配置数据等都属昆山市政府机密,不得外泄,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机房工作人员负责机房设备安全,负责机房、网络系统的管理及电源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安全状况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第十六条 机房的电源系统、空调系统、消防设备由机房工作人员管理,并对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查,做好记录,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七条 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食品等进入机房。机房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品,如纸箱和废纸等。 第十八条 机房内的电源和插座为机房设备专用,非机房设备不得擅自使用机房电源。 第十九条 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安全防火设备、报警系统的放置位置及其功能,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一切不利于系统正常运行和违反机房规章的行为,机房内一旦发生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同时向局领导报警。 第四章 环境卫生 第二十一条 机房应经常保持整洁有序。做到地面清洁、设备无尘、仪表正常、工具定位、资料齐全、存放有序。 第二十二条 应确保空调的正常运行,保证机房合适的温度、湿度条件。 第二十三条 机房内禁止吃零食、睡觉、会客、喧哗打闹等与机房设备运行维护无关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爱护公共财物,机房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仪表等不准随意拆卸,工具、图纸、资料等使用要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准带出机房。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施行。 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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