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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规定2015-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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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规定 省物价局明确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新规定,包括拖车、吊车以及驳运等各类 详细的收费标准。其中,拖车收费分为5 类,10 公里内最高收费不超过600 元/车次。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服务对象为 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设7 个收 费项目。拖车,由基本价和拖行费两部分组成;吊车、驳运,按车次计费。对货物装卸、车 辆(货物)停车看护等服务收费都作了明确规定。救援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并 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票据,自觉接受价格、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如发现有不按新规定乱收费的,市民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投诉。新规定自2015 年 5 月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 年4 月30 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拖行费(拖行10 公里以 基价(拖行10 公 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的 里以内收费标准。 费用标准,不足1 公里按 单位:元/车·次) 1 公里计。单位:元/公里) 拖车 一类车 260 10 二类车 350 15 三类车 400 20 四类车 500 25 五类车 600 30 一类车 400 元/车·次 二类车 800 元/车·次 三类车 1200 元/车·次 吊车 四类车 1600 元/车·次 五类车 2100 元/车·次 吊货物 20 元/ 吨 平板车 1500 元/车·次 驳运 牵引车头 1200 元/车·次 基价 装卸费 铲车或叉车 40 元/ 吨(不足1 吨按1 货物装卸 300 元/车·次 吨计) 人工 80 元/ 吨(不足1 吨按1 吨计) 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 车辆(货 空车 物) 物)停车看 车辆 20 元/车·天 30 元/车·天 护 单独货物 2 元/吨·天 换轮胎 50 元/个(每车最高150 元) 解刹车 50 元/轴(每车最高150 元) 说明: 1.拖车、吊车救援服务收费按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执 行。 2 .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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