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规定2015-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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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规定
省物价局明确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新规定,包括拖车、吊车以及驳运等各类
详细的收费标准。其中,拖车收费分为5 类,10 公里内最高收费不超过600 元/车次。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服务对象为
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设7 个收
费项目。拖车,由基本价和拖行费两部分组成;吊车、驳运,按车次计费。对货物装卸、车
辆(货物)停车看护等服务收费都作了明确规定。救援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并
向当事人提供结算清单及税务票据,自觉接受价格、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如发现有不按新规定乱收费的,市民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投诉。新规定自2015 年
5 月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 年4 月30 日。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拖行费(拖行10 公里以
基价(拖行10 公
上,在基价基础上增加的
里以内收费标准。
费用标准,不足1 公里按
单位:元/车·次)
1 公里计。单位:元/公里)
拖车 一类车 260 10
二类车 350 15
三类车 400 20
四类车 500 25
五类车 600 30
一类车 400 元/车·次
二类车 800 元/车·次
三类车 1200 元/车·次
吊车
四类车 1600 元/车·次
五类车 2100 元/车·次
吊货物 20 元/ 吨
平板车 1500 元/车·次
驳运
牵引车头 1200 元/车·次
基价 装卸费
铲车或叉车 40 元/ 吨(不足1 吨按1
货物装卸 300 元/车·次
吨计)
人工 80 元/ 吨(不足1 吨按1 吨计)
载有货物车辆(包括货
车辆(货 空车
物)
物)停车看
车辆 20 元/车·天 30 元/车·天
护
单独货物 2 元/吨·天
换轮胎 50 元/个(每车最高150 元)
解刹车 50 元/轴(每车最高150 元)
说明:
1.拖车、吊车救援服务收费按被救援车辆车型计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执
行。
2 .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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