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建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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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制定本规
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
1.0.3 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当规程与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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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建筑工程资料 engineering document
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信息记录的统称,简称工程
资料。
2.0.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 engineering document management
建筑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
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简称工程资料管理。
2.0.3 工 程 准 备 阶 段 文 件 engineering preparatory stage
document
建筑工程开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招投
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4 监理资料 supervision document
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5 施工资料 construction document
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
2.0.6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s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反映建筑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
2.0.7 工程竣工文件 engineering completion document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8 工程档案 engineering files
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
2.0.9 组卷 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案
卷的过程,亦称立卷。
2.0.10 归档 archiving
工程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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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
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3.0.2 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应纳入工程建设
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2 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
3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应及时。
3.0.3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资料形成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
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应各负其责;
2 工程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
容应符合相关规定;
3 工程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
人签署;
4 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
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
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
责。
3.0.5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签认手续齐全。
3.0.6 工程资料宜按本规程附录A 图A.1.1中主要步骤形成。
3.0.7 工程资料宜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辅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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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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