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成本核算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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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成本、费用的归集、确认,及时、准确核算并
反映项目成本,正确评价管理业绩,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 成本核算内容和程序
2.1 项目实际成本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
开支标准的规定, 正确计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正确计算归
集各项成本,逐月进行成本核算。
2.2 工程成本核算内容:
工程成本核算内容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机械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共五类。
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立了工程成本明细帐后,还应按成本项目分
设,便于按类别归集汇总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生产费用。
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中包含人工、 材料、机械费用等, 在办理结
算时应明确区分, 财务部门分类核算, 便于考核和同类型工程数据的
积累。
2.2.1 直接材料费: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
结构件、 零配件、 半成品。 以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有助于工程实体
形成的其他材料,如周转材料等。
2.2.2 直接人工费:直接从事项目工程施工的工人和在施工现场
为工程制作构件、运料、配料等工人的工资、奖金、补贴、工资附加
费、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2.3 机械使用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施工机械发生费用。包括
使用自有机械的安拆费和运输费、 大型设备基础费用、 折旧费、 中小
型维修费和保养费及配件费、 机械操作人员的薪酬费用、 燃料动力费
用等,还包括外租设备的租赁费及不包含在租赁费中的安拆费等。
2.2.4 其他直接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临建
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垃圾清运费、文明施工 CI
费、工程测量费等。
2.2.5 间接费用: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人员(非生产
人员)薪酬、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排污费、工程保修费、
外单位管理费、低品摊销费、物料消耗费、财产保险费等。
2.3 项目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为:
2.3.1 根据当月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原始凭证,经
审核并符合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归集各项成本费用,编制记账凭证。
财务人员应以审计部等部门人员提供的结算书作为成本核算依
据,财务人员不得随意确认成本。
2.3.2 计算当月应分摊和计提的有关费用,编制相关凭证。
2.3.3 财务部门按照建造合同的完工百分比法计算确认项目当月的
收入、成本、毛利,编制有关凭证。
3、成本归集要求
3.1 由财务部牵头,工程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审计部、供应部
配合,负责归集、核算实际成本。要求当期成本在当期全部完整
核算,禁止成本核算长期跨月、跨年入账。
3.2 成本归集所需的原始附件, 均应履行相应的签字程序。 应有经
办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财务签字,需报总经理批准的
应签字完整。财务人员不得随意自行暂估确认成本。
对于施工过程中不易确定最终结算额的, 应按保守原则办理月度
进度结算, 但不得出现无明细的结算或暂估, 禁止长期跨年、 跨月办
理结算进入成本核算。
3.3 直接材料费: 材料消耗由材料部负责编制消耗报表, 租赁的周
转架料应按月办理内部或外部结算, 在每月 25 日前将相关核算资
料送交财务部。 项目完工后一个月项目应完成材料结算盘点工作,
确定最终材料费成本。
供应部提供材料收发存汇总报表需经供应部经理、 项目负责
人签字,工程审计部审核后报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该表进行成
本入账核算。
材料调拨给施工队的, 应由其指定人员签收, 定期办理结算手续。
废旧物资的处理按照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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