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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资助教师出国进修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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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重庆理工大学资助教师出国进修协议书 甲方:重庆理工大学 法定代表人: 刘全利 联系人: 熊慧婷 电话: 乙方: (赴国外学习人员)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E-mail: 丙方: (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及与乙方关系)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为适应甲方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实现甲方跨越式发展的目标,由重庆理工大学作为签约甲方,与派出人员乙方及其保证人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学习、进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接受乙方的申请并根据选拔结果,同意乙方由甲方派遣以 身份赴 (国家)学习,其期限为 个月。(以国外邀请函期限为准,自出国之日起连续计算。) 甲方承担的义务 对乙方公派出国进修资格进行审定。 乙方出国进修学习给予必要的指导,为其办理出国手续提供帮助。 为乙方保留在第一条规定的出国期限内的国家统发工资、烤火费、清饮费、一次性年终奖金(即国家政策发给的双月工资)、学校发给的教师节慰问金、住房公积金与学校发给教授和博士春节慰问金和资料费等。其发放方式为在乙方按规定期限回国、到校工作后,一次性补发。出国期间的其他校内津贴停发不补。 为乙方保留出国期间的人事档案关系。 乙方承担的义务 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学习期限内回甲方工作并连续服务3年。 于离境前10天以上到学校外事、人事和财务部门办理好相关的离校手续,完善《重庆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办理离校手续程序》。 在国外学习三个月后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回国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提交全面报告,填报《重庆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留学回国人员进修学习汇报表》,并面向全校师生做一个关于海外见闻的讲座。 在国外学习期间,无论因何种理由需中止、终止学习期限,改变学习单位或学习内容,提前或延期回国,均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保证不从事有损国格、人格的活动。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如乙方违约(包括第三条第1-4款情形之一),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及赔偿金。违约金为1万元,赔偿金为 3 万元。 如乙方服务年限未满离校(含辞聘、解聘、调出等),乙方应按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包括学习协议、聘用合同、攻读博士或硕士协议、进修协议等)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 如乙方回甲方的服务年限未满3年,还应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交纳第五条所规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 如乙方违约,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丙方每月工资中扣除乙方应赔偿费用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规定,乙方如出国逾期不归,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我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本协议自甲方出国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留学期限结束按期回甲方工作并至约定的服务期限满。 本协议解释权归重庆理工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两份存档,乙方、丙方各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公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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